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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10-022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裴亮独立董事出差袁新文
胡宝珍独立董事出差袁新文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志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1,612,619,758.131,390,415,204.511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519,627,198.30505,564,434.942.78%
股本(股)106,880,000.00106,88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864.732.7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1,128,298,840.26820,718,191.3637.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750,763.3618,002,166.5137.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2,346,743.4330,920,050.53489.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710.29489.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13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13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8%3.46%1.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2%3.43%1.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0,358.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2,512.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6,343.59
所得税影响额-94,795.32
合计291,014.67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政府补贴12万元及违约金等收入增加。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01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338,900人民币普通股
刘晓初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136,200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证券-招行-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45,35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97,165人民币普通股
周文贵68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官常川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黄履端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罗德中国股票基金599,94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为6,30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5%,主要系门店扩张、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比增38.72%,主要系新增门店支出。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拟进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正按有关规定准备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相关材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陈志程、周文贵、上官常川、龚严冰、付小珍、郭建生、龚水金、李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承诺股东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已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1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元

201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0-40%
2009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99,413.4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宏观经济向好,公司销售稳步增长。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程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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