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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23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召集人: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8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132,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2%。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胡宝珍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3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涵、张明锋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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