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公告时间:2010年4月29日
重要声明与提示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数控
股票代码:002248
本次增发前股本总数:120,000,000股
本次新增上市股份:8,747,800股
本次增发后股本总数:128,747,800股
发行后摊薄每股收益:0.90元/股(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10年4月30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8,747,800股将于2010年4月30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方案经2009年3月19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发行人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并于2010年4月9日召开的发行人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将本次公开增发A股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4月9日。
本次增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0号文核准。
本次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10年4月15日(T-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增发采取向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海通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6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的筹资需求,经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8,747,800股,发行结果如下:
类 别 |
配售比例 |
实际配售股数(股)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 |
100% |
1,400,239 |
16.01% |
除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外部分 |
网上申购 |
47.104883% |
1,176,147 |
13.45% |
网下申购 |
47.104883% |
6,170,740 |
70.54% |
主承销商余股包销部分 |
-- |
674 |
0.0077% |
合 计 |
-- |
8,747,800 |
100% |
本次发行价格为40.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9,999,478.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5,905,449.51元(其中: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保荐费用3,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520,000.00元,律师费用700,000.00元,宣传费用1,120,000.00元,登记手续费8,747.80元,其他费用556,701.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4,094,028.49元。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23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XYZH/2009JNA3031《验资报告》。
二、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增发前后公司的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见下表: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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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1,578,579 |
26.32% |
-- |
31,578,579 |
24.53% |
3、其他内资持股 |
58,421,421 |
48.68% |
-- |
58,421,421 |
45.38%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0,000,000 |
8.33% |
-- |
10,000,000 |
7.7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8,421,421 |
40.35% |
-- |
48,421,421 |
37.61% |
4、外资持股 |
-- |
-- |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90,000,000 |
75.00% |
90,000,000 |
90,000,000 |
69.9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0 |
25.00% |
8,747,800 |
38,747,800 |
30.1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0,000,000 |
25.00% |
8,747,800 |
38,747,800 |
30.10% |
三、股份总数 |
120,000,000 |
100% |
8,747,800 |
128,747,800 |
100% |
2、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增发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前,公司有限售流通股为90,000,000股,具体可流通日期如下: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限售条件 |
1 |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31,578,579 |
2011年6月12日 |
首发限售承诺 |
2 |
汤世贤 |
25,680,733 |
2011年6月12日 |
首发限售承诺 |
3 |
高鹤鸣 |
13,438,820 |
2011年6月12日 |
首发限售承诺 |
4 |
威海市顺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011年6月12日 |
首发限售承诺 |
5 |
李 壮 |
4,727,481 |
2011年6月12日 |
首发限售承诺 |
6 |
刘传金 |
4,574,387 |
2011年6月12日 |
首发限售承诺 |
|
合 计 |
90,000,000 |
-- |
-- |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10年4月26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股 |
31,578,579 |
24.53% |
2 |
汤世贤 |
境内自然人股 |
25,750,000 |
20.00% |
3 |
高鹤鸣 |
境内自然人股 |
13,438,820 |
10.44% |
4 |
威海市顺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股 |
10,620,000 |
8.25% |
5 |
李 壮 |
境内自然人股 |
4,727,481 |
3.67% |
6 |
刘传金 |
境内自然人股 |
4,574,387 |
3.55% |
7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84,195 |
1.46% |
8 |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60,251 |
1.13% |
9 |
中国建设银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30,517 |
0.88% |
10 |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32,762 |
0.57% |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2010年4月26日)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发行前 |
发行后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汤世贤 |
董事长、总经理 |
25,680,733 |
21.40% |
25,750,000 |
20.00% |
2 |
邵乐天 |
副董事长 |
-- |
-- |
-- |
-- |
3 |
高鹤鸣 |
董事、副总经理 |
13,438,820 |
11.20% |
13,438,820 |
10.44% |
4 |
李 田 |
董事 |
-- |
-- |
-- |
-- |
5 |
于成廷 |
独立董事 |
-- |
-- |
-- |
-- |
6 |
王玉中 |
独立董事 |
-- |
-- |
-- |
-- |
7 |
任 辉 |
独立董事 |
-- |
-- |
-- |
-- |
8 |
刘庆林 |
独立董事 |
-- |
-- |
-- |
-- |
9 |
杨晨辉 |
独立董事 |
-- |
-- |
-- |
-- |
10 |
尹向东 |
副总经理 |
-- |
-- |
-- |
-- |
11 |
李 壮 |
副总经理 |
4,727,481 |
3.94% |
4,727,481 |
3.67% |
12 |
王明山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 |
-- |
-- |
-- |
13 |
刘传金 |
监事会主席 |
4,574,387 |
3.81% |
4,574,387 |
3.55% |
14 |
杨勇利 |
监事 |
-- |
-- |
-- |
-- |
15 |
毛维顺 |
监事 |
-- |
-- |
-- |
-- |
五、上市安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8,747,800股将于2010年4月30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1、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张刚 孙迎辰
项目协办人:范长平
项目经办人:苏海燕 彭博 何希婧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401室
联系电话: 021-23219500
传 真: 021-63411627
2、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东数控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华东数控申请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华东数控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发方案的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增发的“证监许可[2010]410号文”;
3、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
4、保荐及承销协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09JNA3031《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增发有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