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大北农 证券代码:002385 编号: 2010-038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2号文核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北农”)于2010年3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2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200,300.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799,699.87元,扣除《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47,0930,000元,超募资金为1,546,869,7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73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和超募资金的实际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27,45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使用计划为:
| 贷款银行 | 拟还款金额
(万元) | 借款日 | 到期日 | 预计归还时间 |
| 北京怀柔农行 | 3,000 | 2009.6.16 | 2010.6.15 | 到期日归还 |
| 北京怀柔农行 | 3,000 | 2009.6.26 | 2010.6.25 | 到期日归还 |
| 北京怀柔建行 | 3,000 | 2010.2.5 | 2011.2.4 | 2010-6-30之前归还 |
| 北京农商行雁栖支行 | 4,000 | 2009.12.29 | 2010.12.22 | 2010-6-30之前归还 |
| 湘潭市商业银行韶山支行 | 1,000 | 2010.3.19 | 2011.3.18 | 2010-6-30之前归还 |
| 淮安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300 | 2008.6.17 | 2011.6.16 | 2010-6-30之前归还 |
| 浦东发展银行 | 800 | 2009.6.2 | 2010.6.2 | 到期日归还 |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新津支行 | 1,500 | 2010.3.8 | 2011.3.7 | 2010-6-30之前归还 |
| 农业银行泰和县支行 | 550 | 2010.2.3 | 2010.7.25 | 2010-6-30之前归还 |
| 农发行郴州市分红营业部 | 1,900 | 2009.7.31 | 2010.7.29 | 2010-6-30之前归还 |
| 农发行郴州市分红营业部 | 600 | 2009.2.27 | 2010.8.26 | 2010-6-30之前归还 |
| 农发行郴州市分红营业部 | 900 | 2009.9.14 | 2010.9.13 | 2010-6-30之前归还 |
| 望城农村合作银行高塘岭支行 | 1,600 | 2009.6.17 | 2010.6.17 | 到期日归还 |
| 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 1,000 | 2009.11.26 | 2010.11.25 | 2010-6-30之前归还 |
| 安徽绩溪县工商银行 | 300 | 2009.7.29 | 2010.6.28 | 到期日归还 |
| 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 2,000 | 2009.7.30 | 2010.5.30 | 到期日归还 |
| 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 1,000 | 2009.10.12 | 2010.8.12 | 2010-6-30之前归还 |
| 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 1,000 | 2009.9.4 | 2010.9.3 | 2010-6-30之前归还 |
| 合计 | 27,450 | | | |
本次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超募资金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林辉、王锡谷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大北农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林辉、王锡谷同意大北农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同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林辉、王锡谷将持续关注大北农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大北农在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并投资于主营业务,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大北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已经2010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10-037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首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被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情况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按照北京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培育方式,集中政策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企业群。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被列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共123 家)。
二、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将对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措施:
1、实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
2、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3、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4、支持企业引进和激励人才;
5、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6、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
7、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
8、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程;
9、开展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工作。
本公司成为此计划的重点培育企业后将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政府补贴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更多的支持与优惠。
以上文件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