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以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在公司本部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主营业务所在地为浙江省平湖市,为方便股东大会的召开,现需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原条款: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上海市。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公司采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现改为: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上海市或浙江省平湖市。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公司采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