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董事长郭琴女士、财务负责人赵松国先生及财务资产部经理王建信先生声明:保证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2,753,612,639.67 | 2,626,187,060.38 | 4.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63,867,926.50 | 1,633,645,846.35 | 1.85% |
| 股本(股) | 457,312,830.00 | 457,312,83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64 | 3.57 | 1.96%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743,113,337.52 | 605,946,262.25 | 22.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006,457.20 | 18,190,532.88 | 53.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8,980,692.52 | 27,941,188.65 | 75.3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1 | 0.06 | 83.3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5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 | 1.24% | 上升0.46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 | 1.06% | 上升0.66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14,146.2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1,5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4,298.9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75,356.6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5,039.25 |
| 所得税影响额 | 72,898.04 |
| 合计 | -387,552.63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7,20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48,779,998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21,5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4,499,9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青岛豪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99,4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258,9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172,40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泰香实业有限公司 | 871,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崔晓东 | 860,99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13,8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段万耀 | 658,19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9、2010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006千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3.9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22.64%,导致毛利额比去年同期上升较大;
10、2010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8,981千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1,040千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05,372千元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承诺 | 新华集团 | 新华集团特别承诺:新华制药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第36个月至第48个月内,如果新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华制药A股,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即新华制药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出前30日“新华制药”A股算术平均收盘价的150%(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新华集团如果有违反该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归新华制药所有。 | 严格遵守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