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4、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何秋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120,08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0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5%;
反对5,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5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郑跃文、Kieu Hoang(黄凯)、Thu Ho Meecham(何秋)、任晓剑、Tommy Trong Hoang和尹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喻陆、Cristiana Barbatelli和柯美兰为公司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郑跃文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2)选举Kieu Hoang(黄凯)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3)选举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4)选举任晓剑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5)选举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7%;
6)选举尹军先生为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7%;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喻陆先生为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8)选举Cristiana Barbatelli女士为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9)选举柯美兰女士为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已于2010年4月8日刊载在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尧和Binh Hoang为公司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荣旻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尧先生为监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2)选举Binh Hoang先生为监事
获得表决权数120,0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董事、监事的简历详见2010 年4月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皮艳霞、郭英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002252)2009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及时清理应收账款,规避税务风险,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进行核销。
截止2010年3月31日,公司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共计14,508,748.82元,包括:
1、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为13,837,998.82元
上述款项大部分欠款时间已经长达五年以上,目前大部分欠款人已破产、改制或注销,公司市场部通过与对方协商、法律诉讼、委托律师催款等多种方法均无法收回该些款项;
2、 已离职员工欠款461,550.00元
欠款时间均在五年以上,且无法找到相关人员,该些款项已无收回可能;
3、预付上海鲲鹏模具有限公司款项 59,200.00元
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分别于2002年7月及2003年9月先后向对方支付共计59,200元预付款。由于对方供应的模具一直无法达到验收要求,公司拒付剩余20%的款项,对方亦以此为由拒绝向公司开具发票。公司经多次努力均未能获得发票,由于该笔款项欠款时间较久,提请作为坏账核销;
4、 应收广西上林县单采血浆站款项150,000.00元
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上林浆站150,000元,是2006年公司于浆站改制前预付的血浆款,但由于公司最终未能收购该浆站,该笔款项经多次追讨无法收回。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经查验,上述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独立董事会本次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坏账总计14,508,748.82元,上述款项主要是客户欠款,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坏账根据账龄分析法已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3、本次坏账核销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坏账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关法规及财务制度,本次拟核销的坏帐总计14,508,748.82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经查验,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RAA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莱士国际”)销售产品。2009年公司与莱士国际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72.95万元人民币,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7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Kieu Hoang因担任莱士国际董事,Tommy Trong Hoang因担任莱士国际董事、总裁,构成关联关系,对此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他七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事项。
日常关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获得批准,关联股东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莱士国际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RAA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2)成立日期:1989年4月4日
(3)注册资本:14,000,000港币
(4)注册地址:香港
(5)经营范围:血液制品及其他相关药品的销售
(6)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1 | Tommy Trong Hoang | 2,800,000 | 20% |
| 2 | Binh Hoang | 2,800,000 | 20% |
| 3 | Sammy Hung Hoang | 2,800,000 | 20% |
| 4 | Tram Hoang Melvin | 2,800,000 | 20% |
| 5 | Noel Trang Hoang | 2,800,000 | 20% |
2、莱士国际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Kieu Hoang(黄凯)为莱士国际现任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现任董事;
Tommy Trong Hoang为莱士国际现任董事、总裁,为黄凯之子、本公司现任董事;
Binh Hoang为莱士国际副总裁,为黄凯之子、本公司现任监事;
Sammy Hung Hoang 、Tram Hoang Melvin 、Noel Trang Hoang均为黄凯之子女,未在本公司任职。
3、根据莱士国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信用度,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2010年,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仍为向莱士国际销售产品,预计总金额为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莱士国际与美国莱士(“协议乙方”)、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四方于2007年4月27日签定了《关于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授权协议乙方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独家经销公司产品,协议有效期自2007年4月27日起十年。
2、公司向莱士国际销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给予国内经销商的市场价格(不含税),公司承担国际运费和保险费等出口费用,因国际结算原因,莱士国际与公司的货款结算存在6个月的信用期。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委托莱士国际进行境外销售主要是基于成本、风险、收益等各个方面的考虑。公司自身尚不具备足够的资源和精力覆盖复杂的海外市场,而公司关联方对海外商业模式、文化背景、法律体系等理解方面与公司相比有突出的优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海外经营的经验和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销售、增加主营业务利润。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批准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1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重新审议批准了该协议,确定了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对保障公司长远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同意公司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上海莱士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于201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确定了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协议的定价原则及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华泰证券对上海莱士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2日
3)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9:3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RAAS China Limited回避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5月12日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0年5月13日-14日,9:00-11:30,13:00-16:00;
4)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李锋 张屹
2)电话:021-64303911-217
3)传真:021-643006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024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关联股东RAAS China Limited回避表决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4月28日下午1点3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总经理何秋,董事尹军,独立董事喻陆、Cristiana Barbatelli、柯美兰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郑跃文、黄凯、任晓剑、Tommy Trong Hoang 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何秋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郑跃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确定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确定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郑跃文、黄凯、Tommy Trong Hoang,郑跃文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喻陆、Cristiana Barbatelli、任晓剑,喻陆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喻陆、柯美兰、尹军,喻陆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喻陆、Cristiana Barbatelli、何秋,喻陆为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出任公司总经理,唐建先生、胡维兵先生、沈积慧先生、刘峥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请刘峥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简历附后)
同意许必雄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许必雄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李锋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范小军先生担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Kieu Hoang和Tommy Trong Hang回避表决;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召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本次聘任人员简历
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美国国籍,1957年2月出生,硕士。曾任Olive View Medical Center科研人员,Abbott Reference Laboratory兼职主管,美国莱士实验室经理。1989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何秋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11月出生,MBA,中共党员。1990年11月起在本公司任职,199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下属九家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唐建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积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2月出生,博士。曾任职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经理,1991年至2002年期间、 200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沈积慧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维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博士,中共党员。1998年1月起任职本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2003年3月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先后在本公司从事过血液制品研发、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胡维兵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安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美国汉鼎亚太公司北京代表处助理副总裁。2004年6月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峥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小军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桂林冶金地质学院财务处主管会计、助理会计师;广西水电厅桂林市水务局科长、会计师;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任职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200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范小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
李锋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2005年起在本公司任职,200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荣旻辉、李尧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Binh Hoang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荣旻辉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在保证各位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荣旻辉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同其担任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关法规及财务制度,本次拟核销的坏帐总计14,508,748.82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经查验,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0-0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副总经理许必雄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出于其他职业考虑的原因,许必雄先生申请于2010年4月30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批准了许必雄先生的辞职申请。
许必雄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感谢许必雄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