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0[1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增加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自即日起,公司指定的境内信息披露报刊变更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公司对《上海证券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外,本公司从2010年6月起,增加一个手机短信留言平台,手机号码为18923472386。公司目前提供的投资者服务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渠道有:

  投资者热线电话:(021)63234803 (0755)26885593

  投资者关系信箱:ir@cmeshipping.com, 601872@gmail.com

  投资者关系网页:http://www.cmenergyshipping.com/ 或

  http://www.cmhk.com(左侧点击)招商轮船

  http://www.cmenergyshipping.com/investment.asp

  http://www.cmenergyshipping.com/xinxiang.asp

  投资者网上及时通讯MSN:601872@gmail.com

  投资者手机短信留言平台:18923472386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0[1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扣除适用税项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扣除适用税项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8日

  ●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8日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5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以现金方式派发红利人民币68,667,954元,按公司2009年12月31日全部已发行股份3,433,397,67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所得税代扣代缴: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18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20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现金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18日;

  除息日为:2010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0年6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除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0年6月28日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九号

  咨询联系人:杨建平、王珺杰

  咨询电话:021-63234803

  咨询传真:021-6323823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0[1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中期业绩预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计区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0 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0%-110%。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1亿元。

  2.每股收益:人民币0.06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0 年中期净利润预计出现同比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0 年上半年公司船队有效运力增加;以及国际航运市场回暖,运价回升。

  四、风险提示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0年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