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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0-04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8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南座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81,07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二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王结先生、秦仁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选举廖晓霞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廖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王凤仁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1.4、选举王结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1.5、选举秦仁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第二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方华先生、顾霓鸿先生士、李少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

  1.2.1、选举王方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2.2、选举顾霓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2.3、选举李少弘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10年5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强武先生、张翠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金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2.1、选举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张翠瑛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0年5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6,9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和陈湘玉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0-04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0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到董事5人;董事王凤仁、独立董事顾霓鸿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董事廖晓东、独立董事李少弘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秦仁炎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部分监事、高管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聘任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廖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2010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1、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成员:董事长廖晓霞、独立董事王方华(独立董事)、董事王凤仁、董事王结,召集人:董事长廖晓霞。

  2、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成员:独立董事顾霓鸿(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李少弘(独立董事)、董事长廖晓霞、副董事长廖晓东,召集人:独立董事顾霓鸿(独立董事)。

  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独立董事王方华(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李少弘(独立董事)、董事王结,召集人:独立董事王方华(独立董事)。

  4、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成员:独立董事李少弘(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王方华(独立董事)、董事王凤仁,召集人:独立董事李少弘(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聘任廖晓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详见2010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聘任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王结先生、王树先生、袁亚松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同意聘任廖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树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凤仁先生、王结先生、袁亚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王结先生简历详见2010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顾霓鸿先生、李少弘先生对以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3、同意聘任廖晓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廖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树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凤仁先生、王结先生、袁亚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月1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毕业于河南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开封市燃料总公司会计、开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8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王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亚松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计量学院电磁测量及仪表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南昌市科委职员、深圳江通机电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2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华南片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副总,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任本公司销售中心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4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袁亚松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0-04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0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表决,同意选举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6月18日

  附件:

  李强武先生简历

  李强武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学历,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历任广州无线电厂设计一所工程师、深圳华粤电子器件工业公司开发部工程师、深圳特利兆通信设备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2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兼任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强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29%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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