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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0-00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订的详细内容见附件1。

修订后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和单宇回避了表决。

《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关于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为避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由于过失行为给包括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和雇员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加积极地履行其职责,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1、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在以其被保险人的身份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单独或共同的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该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4、保险期限和保费:保险期限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按年续保;

5、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决议事项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确定承保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等相关事宜。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设立总经办和原料基地建设办公室。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辞职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请李昌烈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辞职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辞职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10年7月5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二、三、八和十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现行公司章程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现行章程中的财务负责人一律修改为财务总监;

二、现行章程中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拟修改为“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一)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二)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三)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三、现行章程中第三章第二十八条“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拟修改为“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现行章程中第三章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拟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五、在现行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增加“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总监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财务总监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进行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六、在现行章程第四章第六十条增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身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

七、现行章程第四章第八十条“在股东大会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须安排网络投票: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的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拟修改为“在股东大会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须安排网络投票:

(一)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的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八、现行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一)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经营性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事项;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拟修改为“(一)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10%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经营性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事项;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且根据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九、现行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四)单项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拟修改为“(四)单项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十、现行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拟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决定公司涉及的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现行章程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拟修改为“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十二、现行章程中除第一百七十二条中的《证券时报》外,其他《证券时报》一律修改为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0-00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过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向本公司采购肝素钠原料药,2010年的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2009年本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实际发生的肝素钠原料药购销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8.52万元。天道医药和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殿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主营业务为低分子肝素钠的研发和生产,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2-205、209、408、111。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道医药的总资产为5546.49万元、净资产为-1205.04万元;2009年度,天道医药净利润为-251.89万元。

2、天道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为李锂和李坦,天道医药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道医药为依法存续的公司,其由于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实现利润,但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除上述的关联销售外不存在其它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的货物销售将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客户同等对待。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客户的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作为定价和结算的依据。

2、公司与天道医药已于2010年6月9日签署了《供销协议》,协议对合同总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产品质量、结算方式、验收等进行了约定,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天道医药之间的交易事项是为了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同类产品的客户销售价格来定价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司及天道医药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2010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管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公司与天道医药的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海梦、王以政和朱中伟对以上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天道医药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确定的2010年与天道医药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审慎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同意《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投证券对海普瑞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函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编号:2010-01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9日收到李昌烈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昌烈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昌烈先生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审计部经理职务。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李昌烈先生任财务负责人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第一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聘任步海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孔芸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经营管理层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周海梦、王以政和朱中伟对上述人事任免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李昌烈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程序合法,同意其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请求。

2、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步海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孔芸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3、经审阅步海华先生和孔芸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步海华先生和孔芸女士简历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步海华先生,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毕业后先后任职于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大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江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起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步海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步海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孔芸,女,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毕业后先后任职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理光电子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易晟拍卖有限公司以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海普瑞计财部经理。

孔芸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孔芸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编号:2010-01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7月5日上午10点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8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1、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议程:

(1)审议《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订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0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步海华 许仁智

(2)联系电话:0755-26980311;

(3)联系传真:0755-86142889;

(4)邮编:518057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0-01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欣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过研究认为: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管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公司与天道医药的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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