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为落实本公司2009年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与本公司共同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于2010年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B 股股票交易于2010年6月22日开始停牌。详见本公司2010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二、相关专业机构情况
本公司已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深投控已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面开展尽职调查、预审计、预评估等相关重组预案的准备工作。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筹划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