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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7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ST昌河 股票代码:60037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交易对方地址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2号楼8层
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6区128号三层
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劳动东路33号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2010年7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报告书及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书及本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报告书及本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构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本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立志(董事会秘书)、蔡昌滨(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 0798-8462778,010-84409808

  联系地址:江西景德镇市108信箱(邮编:333002)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705室(邮编:100028)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分别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工业”)、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科工”)、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汉航集团”)持有的下述资产,包括:(1)中航工业持有的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千山航电”)3.56%的股权;(2)中航科工持有的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凯天电子”)86.74%的股份、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飞控”)100%的股权;(3)系统公司持有的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宝成仪表”)100%的股权、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太航仪表”)100%的股权以及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华燕仪表”)12.90%的股权;(4)汉航集团持有的华燕仪表67.10%的股权、千山航电96.44%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航工业,控股股东仍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更。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255,240万元,同口径下对应的标的资产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合计189,932万元,评估增值65,30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4.38%。上述评估结果尚待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中航电子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购入公司的全部股权或控股权。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购入公司的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末,购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计为469,938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92.57%;购入公司在2009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210,241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比例为175.39%;截至2009年末,购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86,341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68.2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55,240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67.39%。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鉴于中航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科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系统公司为中航工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汉航集团为中航工业下属控股子公司通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需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因素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满足以下交易条件:

  1、标的资产评估值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3、中航科工独立股东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中航科工(股票代码:2357.HK),其就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后续安排已召开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获得其独立股东对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本次交易存在不能获得中航科工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需在中航科工召开股东大会后召开。

  4、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且非关联股东同意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6、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由于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4月10日起停牌,并于2009年5月11日暂停上市,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即为2009年4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7.58元/股为基础,以7.58元/股与以停牌期间上海证券综合指数同期涨幅而溢价确定的价格(=7.58*[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五次会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证券综合指数收盘价/本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证券综合指数收盘价])两者孰高的原则,最终确定为7.59元/股。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和发行价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经备案的评估值÷发行价格。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数量约为3.36亿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标的资产评估值和发行价格确定的股份数量中不足一股的余额由上市公司以现金分别向交易对方补足。最终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及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本次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的情况

  通过本次交易,中航工业所属主要航空电子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及产品业务将实现上市,从而基本实现中航工业所属航空电子板块的整体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工业控股企业中尚有两家企业与中航电子主营业务相近,但由于航空电子业务领域为各种类型飞机配套提供的航空产品具有其独特性、差异性和不可替代性,其服务的市场与面向的对象亦具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上述两家企业因其主营产品所应用的飞机机型、市场和最终客户与本公司及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不同,不会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形成竞争;其未纳入本次交易的注资范围,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的承诺

  本公司于2010年6月1日与交易对方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就本次交易订立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10年7月5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交易对方承诺:若由于交割日前发生之事实(无论是否披露),而导致购入公司的资产存在重大瑕疵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于交割日后,上市公司知悉该事实后应先促使购入公司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取得相关救济,若相关救济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实际损失的,交易对方中的相关方应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购入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向上市公司承担差额部分。

  七、主要风险因素

  1、盈利预测及相关风险

  审计机构中瑞岳华对中航电子及购入公司2010年、2011年的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述盈利预测是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日已知的资料对本公司及购入公司的经营业绩所做出的预测,报告所采用的基准和假设是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而编制。报告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如果盈利预测期内出现对盈利情况造成影响的因素,例如行业出现的新变化、出台新政策、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情形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对盈利预测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尽管盈利预测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2、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由于公司自2009年4月10日起停牌,并于5月11日起暂停上市,至今未复牌交易,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通过向中航工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与中航工业完成资产置换,公司股票复牌后可能出现股价大幅波动。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3、部分房产尚待完善权属证明文件的风险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各购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共计357,406平方米,其中尚待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合计9,646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2.70%。目前该等房屋资产所属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权属证明的申请,若无法办理上述权属证明文件,购入公司存在无法使用上述资产的风险。对此,交易对方承诺:就购入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交易对方将分别努力促使购入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前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若购入公司未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前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中的相关方应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购入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向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释 义

  在报告书及本摘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中航电子、 指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中航工业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航科工 指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系统公司 指 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飞公司 指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汉航集团 指 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指 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及汉航集团

  民机公司 指 中国民用飞机开发公司

  航空供销公司 指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原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

  昌飞集团 指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有限 指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航空 指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上航电器 指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兰航机电 指 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航一集团 指 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原中航二集团 指 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华燕仪表 指 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千山航电 指 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宝成仪表 指 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太航仪表 指 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凯天电子 指 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飞控 指 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电测 指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零一航空 指 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兴发科技 指 汉中兴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 指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

  本摘要 指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嘉源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 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同华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地 指 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1)中航工业持有的千山航电3.56%的股权;(2) 中航科工持有的凯天电子86.74%的

  股份、兰州飞控100%的股权;(3)系统公司持有的宝成仪表100%的股权、太航仪表

  100%的股权以及华燕仪表12.90%的股权;(4)汉航集团持有的华燕仪表67.10%的股

  权、千山航电96.44%的股权

  购入公司 指 千山航电、凯天电子、兰州飞控、宝成仪表、太航仪表、华燕仪表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指 中航电子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

  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本次发行

  资产置换 指 本次交易之前,中航电子以2008年5月31日为交易基准日,向中航工业购买航空机

  载照明与控制系统产品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即上航电器100%的股权及兰航机电

  100%的股权,同时向中航工业出售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由昌河有限作为出售资产

  的接收方)之事宜

  重组协议 指 中航电子与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及汉航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 指 中航电子与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及汉航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即2010年4月30日

  交易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向中航电子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自交易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

  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初步约定为不晚于重组协议生效日当月月末,最终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

  停牌期间 指 自公司股票开始停牌之日(2009年4月10日)至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五次会

  议召开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国家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交易背景

  1、根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 97号)中提出的“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的政策,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支持中央企业将优良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最终实现整体上市的精神,中航工业积极推进旗下各专业板块资产的整体上市。

  2、200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航工业正式挂牌成立。中航工业的组建是我国深化航空工业改革、优化整合优势资源、调整航空工业产业布局的重大战略安排,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务院对中航工业发展“要体现专业化、特色化、突出主业、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推进与社会资源的结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同时,要强化创新、军民统筹、协调发展、提升综合效益”的战略要求,为了全面实现航电系统发展的新体系、新发展和新目标,航电系统需要在以下方面重点加快调整与改革发展:

  (1)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加强专业化整合,提升航电系统的国际竞争力;

  (3)整合资源,统筹飞机航电系统产品的协调发展;

  (4)协同发展,确保航电系统形成持续发展和保障的新格局;

  (5)自主创新与超前发展,适应航电系统产品的技术发展和业务升级。

  3、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背景,当前国际航空制造企业的发展方向是聚焦核心业务,充分利用和参与全球资源与市场,不断优化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通过与社会乃至国际资源的充分结合,不断巩固自身技术创新的国际地位。

  中航工业积极应对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基于自身在航空领域多年积累的技术、市场、管理、人才等优势,不断优化业务组合,大力协同发展并提高民用飞机工业的份额。因此,中航工业积极利用资本纽带整合相关产业资源、提升整体实力,实现资本市场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综上,为进一步推动中航工业航电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在2009年实现对本公司注入航空机载照明与控制系统产品制造资产与业务的基础上,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及关联方拟通过本次股份认购的方式向本公司继续注入航空电子业务资产,以打造航电业务板块的旗舰上市公司。

  (二)交易目的

  1、通过专业化整合形成新的航电业务体系

  将中航工业下属航电业务板块主体资产注入本公司,从而有效推动航电业务板块科研及生产的整体能力和资源的整合,解决重复投资与分散投资的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适应未来发展的航电业务新体系。

  2、构建航电业务全产业链、价值链

  本次资产注入后,公司将建立和完善航电专业体系,构建航电板块的产业格局,形成全价值链的整体竞争能力,推动航电产品在航空、非航空等领域的良性快速发展和航电技术向其他领域拓展的协调发展,进而带动航电产业的跨越发展。

  3、有效提升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资产注入,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公司得以整合航电板块主体资产的技术资源、市场资源、以及优秀的人才资源;丰富产品类型、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4、实现协同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工业体系内原本分散的航电企业将实现整合,在上市公司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创建统一战略、统一行动、统一力量的新体制,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结构调整,实现系统协同、资源协同和行动协同。

  5、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进与社会资源相结合,加强国际合作,实现航电产业国际化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中航科工董事会于2010年5月31日做出决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201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3、中航工业总经理办公会于2010年6月30日做出决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4、系统公司的股东中航工业于2010年6月30日做出股东决定,批准系统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5、汉航集团的股东通飞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做出股东决定,批准汉航集团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6、2010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重组后新增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待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标的资产评估值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3、中航科工独立股东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且非关联股东同意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6、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包括:(1)中航工业持有的千山航电3.56%的股权;(2)中航科工持有的凯天电子86.74%的股份、兰州飞控100%的股权;(3)系统公司持有的宝成仪表100%的股权、太航仪表100%的股权以及华燕仪表12.90%的股权;(4)汉航集团持有的华燕仪表67.10%的股权、千山航电96.44%的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准确定。根据中同华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55,240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尚待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上述评估值较评估基准日,同口径下对应的标的资产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之和189,932万元增值65,307万元,增值率34.38%。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账面值权益评估值增值率(%)
华燕仪表19,99524,98924.97
千山航电24,70128,72016.27
宝成仪表43,12963,77747.88
太航仪表30,57248,93760.07
凯天电子54,97375,63537.59
兰州飞控27,85128,2091.29
按购买权益比例合计189,932255,24034.38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中航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科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系统公司为中航工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汉航集团为中航工业下属控股子公司通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需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航电子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购入公司的全部股权或控股权。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购入公司的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末,购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计为469,938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92.57%;购入公司在2009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210,241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比例为175.39%;截至2009年末,购入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86,341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68.2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55,240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67.39%。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AVIC AVIONICS EQUIPMENT CO.,LTD.

  股票简称:*ST昌河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84,625,174元

  法定代表人:卢广山

  注册地址:景德镇市东郊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08号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705室

  邮政编码:333002(景德镇) 100028(北京)

  电话号码:0798-8462778(景德镇)010-84409808(北京)

  传真号码:0798-84488974(景德镇)010-84409852(北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0001569

  税务登记证号:360201705514765

  组织机构代码:70551476-5

  (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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