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025829099999855。截止2010年5月31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818.7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重庆美盈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重庆美盈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重庆美盈森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4月8日,公司已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刊登《关于重庆美盈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考虑到相关募集资金所对应的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现代化环保包装物流综合基地项目”的建设时间较长,为了尽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出于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的安排,重庆美盈森于2010年6月23日从账户3100025829099999855中转出共计人民币16,000.00万元以定期存单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为规范管理该部分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重庆美盈森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重庆美盈森将在专户( 账号:3100025829099999855)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 存入方式 | 存单号 | 金额(单位:元) | 期限 |
| 三个月定期存单 | 3100025814000000380-0021926 | 10,000,000.00 | 2010年6月23日至2010年9月23日 |
| 3100025814000000380-0021928 | 30,000,000.00 |
| 六个月定期存单 | 3100025814000000380-0021927 | 100,000,000.00 | 2010年6月23日至2010年12月23日 |
| 七天通知存款 | 3100025814000000256-0021929 | 10,000,000.00 | |
| 3100025814000000256-0021930 | 10,000,000.00 |
二、为规范重庆美盈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储于上述账户中的资金的管理、监督、使用等事宜均依照主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