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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 锦化 公告编号:2010-095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进行重整,指定锦化氯碱清算组为管理人开展锦化氯碱重整相关工作。

  锦化氯碱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债权人会议核查了《补充债权表》,债权人分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经表决,锦化氯碱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职工债权组和税务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组和普通债权人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葫芦岛中院决定锦化氯碱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休会,并现场通知优先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于2010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葫芦岛中院民一庭对锦化氯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第二次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优先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第二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 锦化 公告编号:2010-096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

  调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管理人已于2010年7月13日公告了关于2010年7月28日召开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详见锦化氯碱2010年7月13日公告,公告编号:2010-087)。2010年7月24日管理人公告了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告(详见锦化氯碱2010年7月24日公告,公告编号:2010-093)。现将锦化氯碱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再次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为了挽救锦化氯碱,使锦化氯碱恢复生机和持续发展,减少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损失,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施锦化氯碱重整,需要对锦化氯碱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以锦化氯碱现有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10:10的比例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340,000,000股。转增后,锦化氯碱总股本将由340,000,000股增加至680,000,000股。

  2、锦化氯碱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共计让渡约2.04亿股(以下简称"让渡股份")。让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权,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锦化氯碱的经营能力。

  二、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考虑到锦化氯碱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平衡债权人、股东和职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锦化氯碱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锦化氯碱才可能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切实保障锦化氯碱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公司管理人恳请全体股东支持锦化氯碱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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