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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0-024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6月22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317,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24,931,799.90元。其中:

1、A 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

2、B 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扣税后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折合人民币0.90元;B 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B股现金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6月23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753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

注:上述“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3日,除息日为2010年8月4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8月3日,除息日为2010年8月4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0年8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截至2010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至2010年8月6日(最后交易日2010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A股本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于2010年8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至其资金帐户。

2、B股现金红利于2010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股股东在8月6日办理了“飞亚达B”转托管,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08*****489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584卢炳强

五、股本变动情况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非居民企业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1、A 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 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若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的客户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持有“飞亚达B”股份的情况,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并按照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我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通过其委托交易的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与我公司联系。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彬 张勇

电话:(0755)86013992 86013669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518057)

八、备查文件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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