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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购置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06.84万元,为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求61,285万元后,超额募集资金114,854.82万元。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2月14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0年1月22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作相应填充、修订。经修改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后正式生效实施,成为公司合法有效之章程,同时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见本公告附件1。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内核定为准),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全部由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投资设立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有利于以此为平台并购国际上拥有知名工具品牌和优质渠道的企业,另一方面,因经营需要,公司也将利用该平台进行一部分的国际贸易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国内销售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投资设立子公司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公司出资450万,占注册资本的90%;自然人田华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自然人田华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投资设立该子公司旨在发展国内销售业务,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以该子公司为平台,通过发展国内经销商和大卖场销售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销售网络,为国内工业客户提供中高档工具产品,做大做强公司国内销售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1、章程第三条原为: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现修改为:

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50万股,于2010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2、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00万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350万元。

3、章程第二十条原为: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占股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

/名称

认购股份(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比(%)
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2,240,110净资产2008.6.1164.3369
仇建平43,792,150净资产2008.6.1123.0485

王玲玲12,975,480净资产2008.6.116.8292
王蓓蓓3,243,870净资产2008.6.111.7073
林箭行900,980净资产2008.6.110.4742
李政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池晓蘅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王暋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李锋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10王伟毅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11林英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12杨宗鑫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13章玲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14谢婷婷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15陈克强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16施凤英450,490净资产2008.6.110.2371
17李善360,430净资产2008.6.110.1897
18吴丽360,430净资产2008.6.110.1897
19徐振晓270,370净资产2008.6.110.1423
20余闻天270,370净资产2008.6.110.1423
21陈杭生180,120净资产2008.6.110.0948
22傅亚娟90,060净资产2008.6.110.0474
23方贞军90,060净资产2008.6.110.0474
24徐卫肃90,060净资产2008.6.110.0474
25何天乐90,060净资产2008.6.110.0474
26王伟90,060净资产2008.6.110.0474
合计190,000,000100.00

现修改为: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王蓓蓓、林箭行、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林英、杨宗鑫、章玲、谢婷婷、陈克强、施凤英、李善、吴丽、徐振晓、余闻天、陈杭生、傅亚娟、方贞军、徐卫肃、何天乐、王伟。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持有的原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其出资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出具的“浙天会验[2008]5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22,240,110股,仇建平持有43,792,150股,王玲玲持有12,975,480股,王蓓蓓持有3,243,870股,林箭行持有900,980股,李政持有450,490股,池晓蘅持有450,490股,王暋持有450,490股,李锋持有450,490股,王伟毅持有450,490股,林英持有450,490股,杨宗鑫持有450,490股,章玲持有450,490股,谢婷婷持有450,490股,陈克强持有450,490股,施凤英持有450,490股,李善持有360,430股,吴丽持有360,430股,徐振晓持有270,370股,余闻天持有270,370股,陈杭生持有180,120股,傅亚娟持有90,060股,方贞军持有90,060股,徐卫肃持有90,060股,何天乐持有90,060股,王伟持有90,060股,社会公众持有人民币普通股63,500,000股。

4、章程第二十一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9,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5,350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6,350万股。

5、章程第二十八条原为: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现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公司股票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本条规定不得修改。

6、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3号)批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于2010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10.18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139.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第187号《验资报告》。

一、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购置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06.8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0]3734号《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新颖手工具系列产品扩能项目43,229.002,057.07
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12,978.00592.14
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5,078.0057.63
合 计61,285.002,706.84

二、具体置换方案

为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现拟以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上述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06.84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资料后出具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2,706.84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第一创业证券认为:巨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巨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巨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巨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0]第187号《验资报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0]3734号《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出具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3号)批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于2010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10.18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139.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第187号《验资报告》。

一、偿还银行贷款具体计划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求61,285万元后,超额募集资金114,854.82万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如下:

序号贷款银行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年利率(%)
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5,000.002010年6月9日-2010年12月8日4.374
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5,000.002010年6月11日-2010年12月10日4.374
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5,000.002010年6月13日-2010年12月12日4.374

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12,000.002010年5月13日-2011年5月13日4.779
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5,000.002010年5月17日-2010年11月17日4.374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险投资,并郑重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资料后出具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76,139.82万元,扣除募集资金61,285万元后,超额募集资金114,854.82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四、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第一创业证券认为:巨星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巨星科技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第一创业证券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6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蓓蓓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06.8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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