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一、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粤电集团”)就本次交易订立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拟向粤电集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粤电集团持有的七个发电公司股权(“目标资产”),包括:粤电集团持有的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60%股权、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广东粤电云浮发电厂有限公司90%股权、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45%股权、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90%股权以及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国资委”),控股股东仍为粤电集团,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更。
二、广东省国资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粤电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粤电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后续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将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目标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目标资产的评估预估值约60.52亿元(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广东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不低于6.31元/股。经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人民币2元(含税),除息日为2010 年7 月22 日。本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由原6.31元/股调整为6.11元/股。根据上述目标资产预估值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约为9.90亿股(最终数量根据目标资产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及发行价格确定)。粤电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粤电力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六、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1、广东省国资委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以及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批准;2、本次发行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豁免粤电集团因本次发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交易涉及的外资审批事项,需取得商务部和/或其他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且豁免粤电集团因本次发行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5、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七、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文件的规定,如本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六个月内因任何原因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以新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预计有如下因素将会影响重组工作时间进度,可能导致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进而需重新计算股票发行价格。这些因素包括:
(1)审计、评估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范围广,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工作量大,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进而可能会延迟重组工作时间进度;
(2)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本次交易需获得广东省国资委等相关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并且相关评估报告需要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该等审批和备案进度亦可能对重组工作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于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重组工作时间进度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导致的重新计算股票发行价格的风险。
八、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目标资产中的部分土地与房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目标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办理申请,预计在下一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前继续完善有关权属,办理证件和手续的费用,将由目标公司自筹解决。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则可能对本次交易范围造成一定不确定性。对于办理上述权属证明手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被相关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目标公司将承担相应损失。对于交割日前发生的损失,交易双方将按照对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净资产变化的归属约定,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给付对价。对于交割日后因交割日前的事由而发生的损失,由粤电集团按照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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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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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
(一)公司设立和上市情况
1992年9月8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2]20号文以及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和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54号文的批复意见,本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设立时的总股本为35,625万股,其中,国家股23,750万股,法人股10,800万股,内部职工股1,075万股。具体股东情况为:
1、国家股: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以其所属的沙角A电厂(一期)经评估后的净资产781,920,283元,折成23,750万股 ,占总股份的66.67%,该资产评估结果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粤国资(1992)62号文批准。
2、法人股:法人股共募集了10,800万股,占总股份的30.31%,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元,其中发起人法人股为3,906.25万股,占总股份的10.96%(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1,562.5万股,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781.25万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781.25万股,广东发展银行781.25万股);其他定向法人股为6,893.75万股,占总股份的19.35%(其中企业法人股为4,526.85万股,事业法人股为603.20万股,社团法人股为1,763.70万股)。
3、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的募股总数为1,075万股,占总股份的3.02%,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元。
本公司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1992年11月3日在广州市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35,625万元。
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证券委员会粤证发字[1993]009号文《关于下达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规模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3]35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本公司于1993年发行A股4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80元。本公司发行的A股于1993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股票代码为000539。
(二)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权变动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化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1994年以1993年末总股本数每10股送2股红股转增6股。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5]13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的批复》、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23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的批复》,本公司于1995年发行B股10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4.6057元;另有108,250,000股法人股转换为B股。本公司发行的B股于1995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股票代码为200539。B股发行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1995]第626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5年11月10日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1997年以1996年末总股本数每10股送2股红股。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1998年以1997年末总股本数每10股转增3股。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00年以变更前总股本数每10股送2股红股转增8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51号文《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01年增发A股8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12.20元。
2001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省电力体制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1]252号)和《关于同意广东省省属国有发电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1]269号),本公司原主要股东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原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重组为两个新公司,分别为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电网资产)和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发电资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电力资产划分问题的复函》(粤财企[2001]247号),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0.15%的股份划归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2003年,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函[2003]383号文批复,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广东省国资委粤国资函[2005]452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于2006年1月18日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约定的股权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18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每10股支付3.1股对价股份,共支付121,357,577股,粤电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50.15%减少至46.31%。自2006年1月19日起,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即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流通权,但约定了1至3年不等的限售期。
2010年5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6号),本公司按照5.94元/股的价格,向粤电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047,138 股,合计募集资金819,999,999.72 元,本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797,451,138股,其中粤电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加至1,469,057,604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2.51%。
本公司近三年控股股东均为粤电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国资委,未发生控股权变化。
(三)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797,451,138元,总股本为2,797,451,138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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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情况
1、本公司的业务范围
本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2、主要业务构成
电力生产和销售一直是本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3月,本公司各项主要服务的营业收入及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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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注2:2010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年报及2010年一季报,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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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0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详见本预案“第二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粤电集团”部分。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2009年2月13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省属股权划转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粤府函[200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广东省国资委代其持有的粤电集团76%股权无偿权划转给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粤电集团76%的股份,广东省国资委持有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广东省国资委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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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粤电集团。
(一)粤电集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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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粤电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370,444,5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9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流通股78,639,4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粤电集团全资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流通股19,973,5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1%。粤电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1,469,057,6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1%。
(二)粤电集团主要经营和业务情况
粤电集团成立于2001年8月8日,是广东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实行“厂网分家”电力体制改革之时,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分立组建而成,是广东省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粤电集团注册资本金200亿元。
粤电集团的产业涉及火电、水电、风电、核电、LNG、生物质等多种能源,覆盖了粤东、粤西、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并积极向省外和海外延伸。粤电集团积极实施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在煤炭、航运、天然气、金融、设备制造等领域均取得突破性发展,推进产业链向主业上下游延伸。
截至2009年底,粤电集团可控装机容量1,978.72万千瓦,员工14,000多名。粤电集团连续六年获得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先进单位表彰,连续八年在省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为优,在2009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124位,在2009年广东省企业100强中位列第8位。
(三)粤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
粤电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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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0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粤电集团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粤电集团全资、控股及一级参股企业共53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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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集团上表中除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7个目标公司外,其余发电公司暂未纳本次交易范围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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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粤电集团的声明和承诺
粤电集团于2010年7月20日出具承诺函,就粤电集团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如下:
1、粤电集团保证其向粤电力提供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粤电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粤电力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粤电集团承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粤电集团愿意承担相应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优化国有经济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广东省政府也在2010年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重组,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深化产权多元化改革,加快股份制改造”。作为广东省最大的省属企业,本次重组是粤电集团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推动国有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的重要步骤。
本公司与粤电集团均属于发电企业,下属主要电厂都在广东境内,电力产品都直接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因此本公司与粤电集团及其下属发电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及粤电集团下属电厂各自独立与所处电网签订购电协议,并由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公平调度,电价遵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价格执行。由于粤电集团并不能决定上网电量的分配和影响电网对机组的调度,因此,本公司所属电厂在与控股股东所属电厂在同业竞争方面不会处于不利地位。
为进一步避免和减少与粤电力的同业竞争,粤电集团于2009年5月21日作出如下承诺:
1. 粤电力是粤电集团电力资产的主要平台和发展电力业务的核心企业,粤电集团在电源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方面支持粤电力的发展;
2. 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粤电集团与粤电力的各项关系。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给予粤电力的待遇与粤电集团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相同。对于在同一市场内与本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粤电力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3. 避免利用大股东地位进行不利于粤电力及其股东的行为,逐步减少与粤电力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粤电力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对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的装机容量、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巩固并提升本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符合股东利益。
对于粤电集团,根据其长期战略规划,本公司作为粤电集团旗下的唯一上市公司将成为粤电集团电力资产的整合平台。粤电集团已承诺在电源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方面支持本公司的发展。通过本次交易,粤电集团对本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对本公司的支持力度,是粤电集团履行其相关承诺的重要步骤,同时可以有效减少粤电集团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有利于维护本公司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 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粤电集团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四)目标资产
粤电集团持有的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60%股权、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广东粤电云浮发电厂有限公司90%股权、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45%股权、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90%股权以及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
(五)交易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广东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六)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以2010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七)目标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产生的变化的归属
目标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合并报表)在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与交割日(包含交割日当日)之间的变化及相应损益由粤电集团享有或承担。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过渡期内),如目标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有所减少,粤电集团将根据交割日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如目标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于过渡期内增加,本公司将根据交割日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粤电集团返还增加的净资产。
针对交割而实施的专项审计,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则该专项审计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的前月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则该专项审计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八)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不低于6.31元/股。经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人民币2元(含税),除息日为2010 年7 月22 日。本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由6.31元/股调整为6.11元/股。自本预案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六个月内因任何原因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以新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九)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总股数=以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的认购股份资产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根据认购股份资产的预估值和发行价格,本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约为9.90亿股。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经广东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进行适当调整。
(十)锁定期安排
粤电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粤电力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全体股东共享。粤电集团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不享有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粤电力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按照上述利润分配原则,为便于计算,本公司在进行首次利润分配时:首先统一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各股东应享有的分红额;其次,因上述计算而导致的粤电集团新增股份多获得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分配的本公司利润作为粤电集团分红额的调整扣减项目,作为除粤电集团外的股东分红额的调整增加项目。即:
粤电集团分红额=粤电力分红额×本次交易完成后粤电集团持股比例-调整项目
除粤电集团外的股东分红额=粤电力分红额×(1-本次交易完成后粤电集团持股比例)+调整项目
调整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粤电力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本次交易完成后粤电集团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前粤电集团持股比例)
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则计算上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所在月的前月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则计算上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十二)有关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方案有关的决议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与粤电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资产的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并确认,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股权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目标股权的价格将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广东省国资委核准/备案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价格为准。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认购方式
1、粤电力以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确定的价格(即本预案“第四章 本次交易方案”中披露的发行价格)向粤电集团发行股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为准,下同),用于购买目标股权。
2、粤电集团以其持有的目标股权作为对价,并根据本协议确定的目标股权价格,认购粤电力拟以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确定的价格发行的股份。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粤电力将根据其核准文件的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粤电集团发行股份。粤电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将目标股权变更登记到粤电力名下。
(三)陈述与保证
1、粤电力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粤电力自愿收购粤电集团持有的目标股权;
(2)粤电力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3)粤电力拥有全部权利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粤电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违反粤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4)粤电力签署本协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5)粤电力保证在办理注入股权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其已经履行完毕其内部审批、授权程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6)粤电力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确保粤电力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粤电力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正常、有序、合法经营。
2、粤电集团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粤电集团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目标股权;
(2)粤电集团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目标股权交割日,对持有的目标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权益,并保证不对目标股权之合法转让施加不利影响或其他障碍;粤电集团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合法权利,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粤电集团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粤电集团的公司章程;
(3)粤电集团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获得本协议的签署权;
(4)粤电集团保证在办理本协议涉及粤电集团持有目标股权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前,粤电集团已经取得前述手续所需的内部审批、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批准;
(5)粤电集团就本次交易向粤电力所做之陈述或说明或其向粤电力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无任何实质性虚构、隐瞒、伪造等不实之处;
(6)粤电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保证不以不利行为影响目标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目标公司如发生影响其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粤电集团应及时通知粤电力。
(四)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
2、本协议还需履行如下事项:
(1)粤电集团通过内部有权机构决议,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有关文件的签订;
(2)粤电力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有关文件的签订;
(3)目标公司除粤电集团之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粤电集团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且放弃优先受让该等股权的权利;
(4)目标股权经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且评估结果经广东省国资委核准/备案;
(5)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发改委等相关有权政府机构批准;
(6)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外资审批事项,取得商务部和/或其他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8)中国证监会豁免粤电集团因本次发行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9)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
3、本次交易一经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即应生效。
4、若因本条第3款项下之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
5、若因本条第2款项下之事项无法完成,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本协议终止事宜,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补充
双方理解并同意,目标股权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双方应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以取代本协议,或者相应修改本协议以体现新进展。本协议项下的相关内容在整体及实质方面应不发生变化。
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成立和/或生效后,为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将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友好协商并作出补充约定。该补充协议将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三、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 2010年7月14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粤电集团部分发电资产注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国资函[2010]484号),原则同意本次重组的有关事项;
2. 2010年7月16日,粤电集团股东会2010年第5次传签决议(YD-SCR05-10)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3. 2010年7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包括:
1. 广东省国资委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以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准;
2. 本次发行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豁免粤电集团因本次发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3. 本次交易涉及的外资审批事项,需取得商务部和/或其他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4.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且豁免粤电集团因本次发行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5. 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
第五章 目标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本预案第四章所述,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包括:粤电集团持有的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60%股权、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广东粤电云浮发电厂有限公司90%股权、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45%股权、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90%股权以及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演变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3日,是一家由深圳市前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深圳市前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60%和40%的股权,各股东均以现金出资。
2000年8月,深圳市前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深圳市前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32.85%的股权以65.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本次转让系按注册资本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确定转让价格。
2001年,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分立为广东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在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划归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为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东。
2003年5月,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粤电集团。
2003年9月,深圳市前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公司27.15%的股权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粤电力。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所确认深圳市前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27.15%股权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值为依据,并增加一定的溢价后确定为400万。
2004年6月,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均由粤电集团和粤电力此前已向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投入的资金中转增资本金。
2005年1月,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均由粤电集团和粤电力此前已向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投入的资金中转增资本金。
2005年12月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103,029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均由粤电集团和粤电力此前已向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投入的资金中转增资本金。此后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的股权没有发生变化,股权结构如下:
■
3、业务及财务状况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拥有3×39万千瓦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总投资363,215万元,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1月和2007年3月投产。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
注:2010年上半年的核定上网电量数据为2010年全年的核定上网电量。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0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竞争优势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是广东省LNG一体化项目的重点配套项目之一,通过招标选择澳大利亚为广东LNG资源供应方,并签订长期供应协议,LNG价格锁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稳定。此外,LNG电厂是优质的调峰电源,具有启动迅速、能耗低、清洁环保的特点。随着未来对电厂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和一次能源价格的上涨,公司竞争优势将进一步体现。
5、取得相应许可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情况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已取得立项、环保和行业准入的相关许可和批复,并已完成环保验收。
■
(下转D26版)
本公司、粤电力 |
指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粤电集团 |
指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国资委 |
指 |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重组规定》 |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预案 |
指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目标资产、目标股权 |
指 |
粤电集团持有的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60%股权、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广东粤电云浮发电厂有限公司90%股权、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45%股权、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90%股权以及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 |
目标公司 |
指 |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电云浮发电厂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本公司向粤电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目标资产 |
评估基准日 |
指 |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即2010年6月30日 |
交割日 |
指 |
粤电集团将全部目标资产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 |
装机容量 |
指 |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
可控装机容量 |
指 |
全资、控股电厂的装机容量及参股电厂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装机容量之和 |
上网电量 |
指 |
电厂所发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计量电量 |
LNG |
指 |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由气田生产的天然气净化处理,再经低温加压液化形成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股票简称: |
粤电力A、粤电力B |
股票代码: |
000539、200539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成立日期: |
1992年11月3日 |
注册资本: |
279,74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潘力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3-26楼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6楼 |
邮政编码: |
510630 |
电话号码: |
(020)87570251 |
传真号码: |
(020)85138084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股粤总字第003503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粤国税字440102617419493号
粤地税字440100617419493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61741949-3 |
经营范围: |
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44,191,436 |
5.15% |
1、国有法人持股 |
138,188,413 |
4.94% |
2、其他内资持股 |
5,985,826 |
0.21%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5,254,555 |
0.19%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31,271 |
0.03% |
3、高管股份 |
17,197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653,259,702 |
94.85% |
1、人民币普通股 |
1,987,933,202 |
71.06%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665,326,500 |
23.78% |
三、总股本 |
2,797,451,138 |
100% |
项目 |
2010年1-3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313,137 |
99.74% |
1,221,837 |
99.87% |
1,159,235 |
99.78% |
1,038,444 |
99.92% |
其中:电力销售收入 |
312,810 |
99.64% |
1,208,309 |
98.76% |
1,137,131 |
97.88% |
1,022,973 |
98.43% |
供热 |
0 |
0.00% |
6,117 |
0.50% |
10,758 |
0.93% |
6,209 |
0.60% |
提供劳务 |
327 |
0.10% |
7,411 |
0.61% |
11,346 |
0.98% |
9,262 |
0.89% |
其它业务收入 |
814 |
0.26% |
1,635 |
0.13% |
2,532 |
0.22% |
865 |
0.08% |
项目 |
2010年1-3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营业收入 |
313,951 |
1,223,472 |
1,161,767 |
1,039,309 |
利润总额 |
41,067 |
166,133 |
-27,929 |
122,638 |
净利润 |
32,928 |
136,380 |
-13,086 |
82,7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105 |
116,535 |
2,898 |
65,888 |
项目 |
2010/3/31 |
2009/12/31 |
2008/12/31 |
2007/12/31 |
总资产 |
3,123,712 |
3,016,355 |
2,462,921 |
2,405,284 |
所有者权益 |
1,236,090 |
1,205,482 |
1,162,591 |
1,201,5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51,969 |
927,184 |
843,884 |
914,445 |
公司名称: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 |
法定代表人: |
潘力 |
注册资本: |
200亿元 |
经营范围: |
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 |
项目 |
2010年1-3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营业收入 |
969,542 |
4,072,031 |
3,953,378 |
3,414,643 |
利润总额 |
147,282 |
779,143 |
293,782 |
691,490 |
净利润 |
115,019 |
617,266 |
238,331 |
499,93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438 |
369,992 |
171,184 |
315,143 |
项目 |
2010/3/31 |
2009/12/31 |
2008/12/31 |
2007/12/31 |
总资产 |
10,797,964 |
10,578,800 |
9,506,322 |
8,913,909 |
所有者权益 |
5,476,844 |
5,370,227 |
4,901,033 |
4,948,3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701,837 |
3,645,333 |
3,382,405 |
3,448,86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一、电力行业 |
|
|
|
(一)火力发电 |
|
|
1 |
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 |
3,000.00 |
100.00% |
2 |
韶关发电厂 |
3,488.92 |
100.00% |
3 |
茂名发电厂 |
5,634.00 |
100.00% |
4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79,745.11 |
48.99% |
5 |
广东粤电云浮发电厂有限公司 |
5,573.33 |
90.00% |
6 |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
70,000.00 |
90.00% |
7 |
广东省韶关九号机组合营有限公司 |
3,160.00 |
50.00% |
8 |
广东粤阳发电有限公司 |
18,913.00 |
80.00% |
9 |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 |
81.82% |
10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6,000.00 |
51.00% |
11 |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8,372.00 |
40.00% |
12 |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
5,833.00 |
90.00% |
13 |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
67,000.00 |
45.00% |
14 |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
57,740.00 |
35.00% |
15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274,975.00 |
40.00% |
16 |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 |
30,205.80 |
60.00% |
17 |
韶关D厂发电公司 |
44,059.20 |
10.00% |
18 |
国华粤电台山公司 |
270,000.00 |
20.00% |
19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 |
20.00% |
|
(二)水力发电 |
|
|
1 |
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100.00% |
2 |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 |
100.00% |
3 |
广东粤电长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 |
100.00% |
4 |
广东粤电长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100.00% |
5 |
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 |
100.00% |
6 |
广东粤电南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 |
100.00% |
7 |
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100.00% |
8 |
大埔县梅江蓬辣滩水电站有限公司 |
35,000.00 |
100.00% |
9 |
广东粤电长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100.00% |
10 |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70,000.00 |
50.00% |
11 |
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0 |
23.00% |
|
(三)风力发电 |
|
|
1 |
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
23,170.00 |
40.00% |
|
(四)天然气发电 |
|
|
1 |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
103,029.25 |
60.00% |
2 |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96,300.00 |
35.00% |
3 |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69,200.00 |
30.00% |
|
二、航运行业 |
|
|
1 |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
160,000.00 |
45.00% |
2 |
广东海电船务有限公司 |
6,000.00 |
50.00% |
3 |
海运股份公司 |
14,176.70 |
8.50% |
4 |
广东远洋运输公司 |
8,876.66 |
33.33% |
|
三、能源行业 |
|
|
1 |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公司 |
63,000.00 |
65.00% |
2 |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 |
60.00% |
3 |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 |
|
四、天然气行业 |
|
|
1 |
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46,154.40 |
30.00% |
2 |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
100,000.00 |
30.00% |
3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228,854.40 |
6.00% |
4 |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0 |
6.00% |
|
五、金融保险行业 |
|
|
1 |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00 |
60.00% |
2 |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 |
|
六、综合投资及其他 |
|
|
1 |
超康投资有限公司 |
111,362.33 |
100.00% |
2 |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
77,485.21 |
100.00% |
3 |
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 |
27,000.00 |
100.00% |
4 |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5 |
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0 |
45.00% |
6 |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54,240.00 |
26.11% |
序号 |
电厂项目 |
未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原因 |
1 |
韶关发电厂 |
机组已关停。 |
2 |
茂名发电厂 |
3 |
广东省韶关九号机组合营有限公司 |
4 |
韶关D厂发电公司 |
5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机组面临关停风险;并且其厂区用地为划拨用地,短期内办理出让手续难度较大。 |
6 |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尚未完善;盈利能力较差;并且其厂区用地为划拨用地,短期内办理出让手续难度较大。 |
7 |
广东粤阳发电有限公司 |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尚未完善;盈利能力较差。 |
8 |
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 |
项目合作协议、国际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对股权转让存在较大制约;其厂区用地为划拨用地,短期内办理出让手续难度较大。 |
9 |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合作协议、国际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对股权转让存在较大制约。 |
10 |
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尚未完善。 |
11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12 |
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 |
投资项目尚在筹备期,未取得核准。 |
13 |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 |
14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参股项目,存在合作方制约。 |
15 |
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水电站土地权属等问题较复杂,占地面积巨大,办地成本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解决难度较大;部分电厂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还需每年从利润中支付固定金额包干上缴省财政厅用于水库移民专项资金。 |
16 |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7 |
广东粤电长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 |
广东粤电长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9 |
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广东粤电南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1 |
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2 |
大埔县梅江蓬辣滩水电站有限公司 |
23 |
广东粤电长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4 |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5 |
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参股项目,存在合作方制约。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8年7月3日 |
注册资本: |
103,029.2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文联合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80区宝民二路108号西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附楼106室(办公场所)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北 |
邮政编码: |
518054 |
电话号码: |
(0755)86236212 |
传真号码: |
(0755)86236200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103073659 |
税务登记证号: |
440301708426330 |
组织机构代码: |
70842633-0 |
经营范围: |
兴建经营深圳前湾3×350兆瓦级联合循环燃气轮机发电厂(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
2010年1-6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核定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33.86 |
32.00 |
31.70 |
26.43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15.86 |
36.82 |
31.36 |
28.66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15.38 |
35.69 |
30.26 |
27.72 |
利用小时数(小时) |
1,356 |
3,147 |
2,680 |
2,582 |
|
2010年1-6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营业收入 |
75,768 |
174,208 |
147,666 |
135,308 |
利润总额 |
15,969 |
43,909 |
26,628 |
19,000 |
净利润 |
14,212 |
39,508 |
26,628 |
19,000 |
|
2010/6/30 |
2009/12/31 |
2008/12/31 |
2007/12/31 |
资产总计 |
318,979 |
325,540 |
355,221 |
355,760 |
负债合计 |
193,859 |
178,538 |
224,299 |
240,081 |
股东权益 |
125,120 |
147,002 |
130,922 |
115,679 |
|
文件 |
文号 |
立项批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深圳前湾LNG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改能源[2004]1369号 |
环保批复 |
关于深圳前湾燃机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复函 |
环监[1995]488号 |
环保验收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的验收意见 |
环验[2007]200号 |
行业准入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62606-00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