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0-01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8 月14 日上午9: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49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31%。公司4名董事、2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梅、邹熹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