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8 月14 日上午9: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49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31%。公司4名董事、2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梅、邹熹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