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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公司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7号文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5.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94.37万元,较原14,722.45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39,371.9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160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项目的投资:
(一)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11,805.45万元;
(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2,917万元。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14,722.45万元,计划全部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缺口;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早日实现募投项目的既定目标,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93,431.4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鹏所审[2010]439号《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方案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393,431.4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对公司用募集资金393,431.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和而泰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和而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和而泰实施该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393,431.40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0-02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60%左右,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鉴于人民币将进一步升值的预期,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公司计划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50万欧元。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认为:和而泰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已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就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公司进行上述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来规避外汇收支的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理完善的远期外汇交易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内容详见2010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