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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0-05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结束后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的通知,其于2010年5月25日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计划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宜化集团承诺拟于未来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万股, 增持价格不高于22元,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3688%。宜化集团承诺,将不会在法定期限内减持湖北宜化股份。

  2、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自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8月19日,宜化集团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142,050股,均价18.25元/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增持前,宜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7,869,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0%;本次增持后,宜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9,011,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宜化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本次增持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8.1(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542,378,052股,其中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共计453,366,5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59%。因此,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本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宜化集团此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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