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 否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0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0,750,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31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90,750,529股,分红后总股本仍为1,090,750,529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8月27日;
红利发放日为2010年8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8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股息派发全部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2.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8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分红派息后,本公司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28层
联系人:张晓峰
咨询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电话:0755-251703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