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26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应明。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是。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26,711,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
公司7名董事、2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郑念新、见证律师彭文文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喻光正、董事杨红雨因出差在外,监事张仰泽因工作安排冲突无法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时宏伟、财务总监杨士珍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11,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