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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锦化   公告编号:2010-121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董事长张旭先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王铁山先生主持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审议《董事会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以及本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以及本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说明》。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中期报告》和《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锦化   公告编号:2010-130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会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长坤先生主持。

  一、审议《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二、审议《监事会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以及本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监事会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以及本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说明》。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中期报告》和《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锦化 公告编号:2010-135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自查发现

  相关事项与整改后情况暨对外担保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债权形成情况

  2010年3月19日,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 (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公司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以锦化氯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锦化氯碱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葫芦岛中院申请对锦化氯碱进行重整,葫芦岛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采取管理人模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管理人。

  2010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管理人报告债权审查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共有480家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确认,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745,530,058.81元。

  近日,经过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自查后报告,在确认债权过程中公司管理人确认了一笔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贷款17,876万元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普通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本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中行葫芦岛分行贷款6810万元提供担保。此笔担保已在2007年、2008年锦化氯碱的年报和2009年2009-072临时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同年原控股子公司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中行葫芦岛分行贷款11,066万元提供担保,现葫芦岛动力热电有限公司已被吸收合并入本公司,以上两笔担保合计金额为17,876万元。2009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以其持有的6000万股国有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为此笔华天公司的17,87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9年7月6日根据锦化集团与中行重新签订的2009年葫中银质字第23001号的质押合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同时双方约定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但此后由于工作疏忽,公司并未与中行葫芦岛分行签订撤销锦化氯碱原担保行为的书面协议。

  至此,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在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申报债权时将此项17,876万元担保形成的包括利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918.16万元进行了债权申报,管理人确认了此笔或有债权。

  二、担保形成的或有债权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2010年7月30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将上述或有债权形成的债务列入普通债权组履行清偿责任,具体按债权人9万元以下(含9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清偿;债权人超过9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按照5%的比例清偿。经财务机构测算具体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支付1,104万元,影响当期净利润减少1,104万元.

  由于上述款项已从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中统一安排,且尚未受偿的或有负债将在按照破产重整计划偿还完毕后依法解除,因此不会对破产重整后的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1,744.80万元,占2010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82%。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锦化 公告编号:2010-132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截止2010年7月21日,经锦化氯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核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101)葫民二破字第00001-2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民事裁定书确认的锦化氯碱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余额与锦化氯碱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公司对部分大额差异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应付利息主要为应付的银行借款逾期利息等。

  二、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的金额

  1、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2010年1月1日)

  ■

  2、会计差错更正对2009年度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

  3、会计差错更正对2009年1-6月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15,529,769.32元。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8月29 日召开了四届二十五次董事,本交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依法确认了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公司对部分大额差异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应付利息主要为应付的银行借款逾期利息等),是基于破产重整情况下正常的会计差错调整,是必要的符合实际的。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依法确认了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公司对部分大额差异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应付利息主要为应付的银行借款逾期利息等),是基于破产重整情况下正常的会计差错调整,是必要的符合实际的。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锦化 公告编号:2010-133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8月15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收购华天资产的议案》,现将受让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实业”)破产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7月8日、2010年7月30及2010年8月17日对该公司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起拍价分别是31,441.44万元、25,153.2万元和20,122.56万元。三次拍卖均因未能满足相关条件而流拍。

  2010年8月26日,公司已具备收购条件,公司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就公司受让华天资产签署相关协议。

  1、本次受让的资产,是华天实业因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其破产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的资产。资产包括华天实业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料等有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本次交易为在8月17日流拍后,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壹亿玖仟贰佰贰拾贰万元(19,222万元)人民币受让华天实业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有形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2010年7月30日及8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收购华天资产的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葫政[2007]14号文件“关于成立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于2007年3月26日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了华天实业,葫芦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交易对方名称: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下转D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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