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6版)
法定代表人:张继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号码:211400000011483
经营范围:三氯乙稀;二氯乙烷;聚氯乙稀(中间产品氯乙稀);盐酸;乙炔(溶于介质的)的生产(有效期至2012年5月19日);水泥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0年3月14日);自有资产租赁;非等级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室内装饰、设计;机械加工;出劳务。(境外劳务除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华天实业近三年的资产及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0年3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 日 |
| 资产 | 94,533.22 | 103,018.96 | 180,582.16 | 144,070.35 |
| 负债 | 192,779.54 | 191,024.27 | 171,309.91 | 116.822.61 |
| 净资产 | -98,246.32 | -88,005.31 | 9,272.25 | 27,247.74 |
| 项目 | 2010年3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6,931.17 | 12,221.76 | 23,289.97 | 34,497.05 |
| 利润总额 | -9,287.72 | -17,722.93 | -16,697.93 | 1,321.52 |
| 净利润 | -9,287.72 | -18,301.13 | -17,305.67 | 2,281.34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华天实业目前已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次受让标的资产为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华天实业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库存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等。其建筑物成新率主要在35%-50%之间;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主要在20%-50%之间。
2、资产评估价值
根据《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号)的内容,华天实业破产清算申报的评估资产在2010年3月31日的资产价值如下:
华天实业资产账面值为88,219.4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88,219.47万元、评估值为31,441.44万元;去除长期股权投资后的资产账面值为84,487.28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84,487.28万元、评估值为30,033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资产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帐面值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流动资产 | 1,467.10 | 1,467.10 | 458.80 | -1,008.30 | -68.73 |
| 长期投资 | 3,822.99 | 3,822.99 | 1,667.08 | -2,155.91 | -56.39 |
| 固定资产 | 47,920.76 | 47,920.76 | 13,005.56 | -34,915.19 | -72.86 |
| 其中:在建工程 | 6,812.63 | 6,812.63 | 1,993.38 | -4,819.25 | -70.74 |
| 建筑物 | 7,913.09 | 7,913.09 | 4,567.78 | -3,345.30 | -42.28 |
| 设备 | 32,500.75 | 32,500.75 | 6,278.32 | -26,222.43 | -80.68 |
| 无形资产 | 35,008.62 | 35,008.62 | 16,309.99 | -18,698.64 | -53.41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33,903.95 | 33,903.95 | 16,217.95 | -17,686.01 | -52.17 |
| 资产总计 | 88,219.47 | 88,219.47 | 31,441.44 | -56,778.03 | -64.36 |
3、资产存在抵押等特别事项说明
因华天实业已被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存在抵押等所有权受限的资产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限制。
(1)华天实业评估资产范围及抵押情况
A.华天实业申报机器设备3,092项(包括:盘盈211项,盘亏373项)。抵押给银行的设备共计1,375项,其中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413项,抵押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962项机器设备。
B.华天实业申报构筑物60项,包括已拆除5项,盘盈3项。抵押给银行的构筑物19项,其中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5项。抵押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14项。
C.华天实业申报房屋350项,面积合计:179,702.87平方米(包括投资子公司的1项房屋,该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进行变更,面积为2,032.64平方米),已拆除36项,面积为:12,790.78平方米(包括:无房屋产权证8项,有房屋产权证28项),盘盈47项,面积为:23,699.19平方米。305项房屋抵押给银行及葫芦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积合计为153,862.29平方米。
D.华天实业申报土地使用权32项,面积合计942,521.63平方米,有1项没有抵押,面积为70,899平方米。其他31项已抵押给银行及葫芦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抵押面积合计为871,622.63平方米。
E.华天实业申报车辆13辆。
(2)华天实业资产抵押合同情况
A.华天实业为本公司提供抵押担保5笔,情况如下:
第1笔担保抵押借款,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借款合同号:GL-2009-010号;抵押合同号:DY-2009-010;抵押类型:担保抵押;被担保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人民币5,650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即从2009年5月27日起至2010年5月26日 。抵押物为: 413项机器设备及5项构筑物。
第2笔担保抵押借款,抵押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借款合同号:2009年流贷字第0420090205275号;抵押合同号:2009年抵字第20090205275号;抵押类型:担保抵押;被担保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人民币10,500万无;借款期限:12个月,即从2009年2月5日起至2010年2月5日 。抵押物为:962项机器设备、14项构筑物、2项房屋(面积为373.60,该2项房屋属于重复抵押)及143项房屋(面积为58,019.32平方米)。
第3笔担保抵押借款,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借款合同共分4笔,合同号分别为:GL-2008-011,GL-2008-012,GL-2008-013,GL-2008-014;抵押合同号: 抵押-2009-HLD-022,抵押-2009-HLD-023;抵押类型:担保抵押;被担保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金额4笔合计:人民币6,900万元整;借款期限分别为:2008年9月18日起至2009年9月1日,2008年9月18日起至2009年9月4日,2008年9月18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2008年9月18日起至2009年9月15日。抵押物为:78项房屋(面积为51,607.35平方米)及2项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6,383.10平方米)。
第4笔担保抵押借款,借款抵押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借款合同号:2008年流贷字第0420081231242号;抵押合同号: 2008年抵字第20081231312-20081231313号;抵押类型:担保抵押;被担保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08年12月31日起至2009年11月27日。抵押物为:2项房屋(面积为408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有1项(面积为45,643.30平方米)。
第5笔担保抵押借款,借款抵押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借款合同号:2008年流贷字第0420081219239号;抵押合同号: 2008年保字第20081219239号;抵押类型:担保抵押;被担保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08年12月19日起至2009年11月21日。抵押物为: 9项房屋(面积为8,814.16平方米)。
B.华天实业为其自身借款抵押资产的合同4笔,具体情况如下。
第1笔借款抵押,借款抵押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借款合同号:2009年流贷字第0420090121274号;抵押合同号: 2009年抵押字第20090121357-20090121358号;担保方式:抵押;借款人:华天实业;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09年1月21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抵押物为:15项房屋(面积为9,492.49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有2项(面积为82,466.70平方米)。
第2笔借款抵押,借款抵押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借款合同号:20201058、20201059、20201060、20201061、20201062、20201063;抵押合同号: 2009年银字第20091013342 1-6号;担保方式:抵押;借款人:华天实业;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09年10月14日起至2010年4月14日。抵押物为:55项房屋(面积为23,945.97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有3项(面积为61,266.80平方米)。
第3笔借款抵押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的土地使用权有22项,面积为555,385.13平方米。借款合同号:2007年中长期字第103-105号;抵押合同号: 2007年中长期字第103-105号;担保方式:抵押;借款人:华天实业;借款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07年10月19日起至2010年10月19日。
第4笔借款抵押给葫芦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项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借款金额:2,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月,即从2009年3月27日起至2009年9月25日,抵押物:3项房屋(面积为:1,575平方米)及1项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477.60平方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华天资产为本次受让资产,交易双方已于2010年8月26日签定了《资产转让协议》。
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内容,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为19,222万元人民币,本次受让资产的交易定价依据为:《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号)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本次受让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辽宁方大集团提供的借款支持。
本次受让资产,转让双方已签定了《资产转让协议》。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说明
本次收购资产的受让方为本公司,出让方为华天实业,受让这部分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本公司也不会因受让该资产导致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受让资产时,公司将接收原华天实业所有自愿留用的员工,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所接收的职工与乙方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所有职工安置费用从转让标的资产价款中支付。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的资产为华天实业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料、投资性房地产等有形资产。造成华天实业运营资产亏损的原因: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聚氯乙烯行业亏损严重;二是原材料上涨、电涨价、装置运行不稳定、造成生产成本增加致使该企业亏损;三是由于机制、体制落后,管理不到位也是该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
在公司受让相关资产后,通过锁定原料基地,使主要原料电石和乙烯供应得到充分保障,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对电石法聚氯乙烯和乙烯法聚氯乙烯装置用最小的投入进行优化,使实物定额和能耗降低,以致降低生产运营成本;通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消耗从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通过受让华天实业资产更重要的是:
1、保证公司现有装置的运行平衡
由于收购资产主要系经营性生产装置,品种为聚氯乙烯生产装置,该聚氯乙烯系列装置的正常运行对锦化氯碱现有生产系统维持氯平衡,保持企业生产装置高负荷运行起到重要作用,故本公司有必要对该项资产进行收购,以保持其正常生产运行。
2、保证公司产业链的完整
锦化氯碱每年需向华天实业采购电石泥用于环氧丙烷设备的皂化,同时每年向华天实业出售1万吨氯气以保证烧碱生产线中的氯气平衡。锦化氯碱和华天实业在产业链关系上非常紧密,收购华天实业资产将使锦化氯碱产业链更加完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协议收购华天资产,交易方式是公开、公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所购资产对公司未来发展是必要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华天资产。
八、必要风险提示
华天实业目前已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次受让标的资产为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华天实业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库存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等。其建筑物成新率主要在35%-50%之间;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主要在20%-50%之间。
九、备查文件
1.2010年7月30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2010年7月30日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4.评估报告: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号
5.2010年8月26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