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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9月2日接到上海解放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传媒”)通知,解放传媒于2010年8月12日至2010年8月27日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30,250股。

本次股权变动前,解放传媒持有公司6,538,4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出售930,250股公司股份后,解放传媒仍持有公司5,608,2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

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实际控制关系不构成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解放传媒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3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海诚

股票代码:002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解放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00号8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00号801室

联系电话:(021)63521111-0814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 2010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海诚、上市公司指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放传媒、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上海解放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中国海诚0.82%股份计930,250股之行为
本报告书指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解放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00号801室

3、法定代表人:尹明华

4、注册资本:贰亿肆仟万元

5、工商注册号码:3101011022882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3620473-5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

9、经营期限: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 至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10、税务登记号码:310101736204735

11、股东: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12、通讯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00号80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尹明华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上海
诸巍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胡迪坤董事中国上海
李丽监事中国上海

上述人员最近5年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转让股份目的及后续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海诚6,538,462股股份,占中国海诚总股本的5.74%;由于解放传媒系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需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股东,因此其所持中国海诚252,174股股份已被冻结;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海诚5,608,212股股份,占中国海诚总股本的4.92%,其中被冻结股份252,174股。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2010年8月12日至2010年8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出售中国海诚股票930,250股。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国海诚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解放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明华

签注日期:2010年9月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解放传媒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解放传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晓风 马志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庆路21号

联系电话:021-64314018

联系传真:021-6433404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中国海诚股票代码002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解放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6,538,462股

持股比例:5.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5,608,212股

变动后比例:4.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章):尹明华

日期: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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