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393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67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并于2009 年9 月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593 万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3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6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748.8 万股。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概述及承诺履行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梁俊丰、第二大股东梁健锋及除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它股东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股东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俊丰、梁健锋、王新胜、周佩君、梁灶盛、温带军、杨忠岩、武天祥、韩新明、汪力军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9月8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80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3.49%。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 备注 |
1 | 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800,000 | 4,800,000 | 质押冻结股份
4,800,000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南京证券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超华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南京证券同意超华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其他事项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