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9月8日上午9:30 至2010年9月8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3号武钢宾馆。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9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08939533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93 |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07322471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72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8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17062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21 |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马启龙先生、独立董事杨天钧先生、周祖德先生、孔建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吴声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万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胡邦喜先生、邹继新先生、程赣秋先生、施世忠先生、尹晓青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其中第五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 5078941610 | 99.79% | 7767208 | 0.15% | 2686520 | 0.06% | 是 |
2 | 《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 5076560130 | 99.75% | 8929114 | 0.18% | 3906094 | 0.07% | 是 |
3 | 《关于审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077641330 | 99.77% | 2701415 | 0.05% | 9052593 | 0.18% | 是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 5076413530 | 99.74% | 4473920 | 0.09% | 8507888 | 0.17% | 是 |
5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逐 项 审 议 |
5.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微先生 | 5073800919 | 99.69% | — | — | — | — | 是 |
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吉昌先生 | 5073604719 | 99.69% | — | — | — | —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翼凤、马双驰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