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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0-3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并减少关联交易,2010年7月,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转让方")与公司(简称"受让方")签署了商标转让的意向协议(详见公司2010-35号公告)。根据该协议,双方将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商标转让工作。近日,此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双方同意,转让商标的作价区间为人民币1.5亿元-2.0亿元。双方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委托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转让商标进行评估,并考虑受让方对商标的实际贡献对价格进行确定。最终价格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及受让方董事会批准后确定。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0-4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2月,按照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和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等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进行汽车产业重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将下属的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昌河汽车")100%的股权和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哈汽集团")100%的股权划转进入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安")。2010年7月9日,中国长安与哈汽集团原合作方法国标致雪铁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决定成立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重组、合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长安之间一定程度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并最终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更好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中国长安出具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昌河汽车和哈汽集团注入长安汽车的承诺函》,承诺在昌河汽车和哈汽集团均连续两年盈利、具备持续发展能力且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的情况下,提议将两家企业注入长安汽车;同时还出具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合资公司注入长安汽车的承诺函》,承诺在合资项目建成并投产时,提议将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长安汽车。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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