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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0—002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为11人,实到人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丁元伟为本次董事会主持人。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协议尚未签订,签订后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需求时,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万元。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9日公司公告2010-004号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3,520,625.77元,全部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资金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8月31日,共投入建设资金 73,520,625.77元,全部由公司筹资垫付,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共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0,949.85万元,为了更加顺利的使用“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拟采用对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模式开展医药物流二期建设。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0,949.85万元,使用自筹资金增资50.15万元。本次增资后,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到17,000万元。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9日公司公告2010-005号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调整,拟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变更条款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5、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

附件一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变更条款

第三条修改前: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修改后:公司于2010年7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第十九条修改前: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第十九条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800万股。

第一百七十七条修改前: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七条修改后: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前: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后: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前: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后: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前: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后: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九条修改前: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修改后: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0—003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为8人,实到人数8人,其中职工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长翁先定为本次监事会主持人。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协议尚未签订,签订后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需求时,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万元。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9日公司公告2010-004号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3,520,625.77元,全部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资金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8月31日,共投入建设资金 73,520,625.77元,全部由公司筹资垫付,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共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0,949.85万元,为了更加顺利的使用“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拟采用对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模式开展医药物流二期建设。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0,949.85万元,使用自筹资金增资50.15万元。本次增资后,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到17,000万元。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9日公司公告2010-005号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调整,拟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变更条款见附件一。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9月7日

附件一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变更条款

第三条修改前: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修改后:公司于2010年7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第十九条修改前: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第十九条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800万股。

第一百七十七条修改前: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七条修改后: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前: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后: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前: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后: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前: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后: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九条修改前: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修改后: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0—00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07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0元。截至2010年8月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35,014,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80810号)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中20,980.14万元拟投资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其余22,521.26万元为超募资金。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方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银行名称贷款额

(万元)

贷款期限年利率%本次拟还款额(万元)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建国路支行

2,0002010.6.3—2010.12.24.3742,000
北京银行

国兴家园支行

2,0002010.7.21-2011.1.204.862,000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建国路支行

1,0002010.7.16—2011.1.154.861,000

2、根据公司医药批发业务扩展的需求,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如下:

随着公司医药批发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用资金需要增加,2010年母公司需增加营运资金33,047万元。

测算:营运资金增加需求量=上年销售收入×(1-上年营业利润率)×(1+预计收入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113,355.98×(1-4.97%)×(1+25%)/4.0745=33,047 万元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使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提升,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1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嘉事堂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做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提高嘉事堂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经营效益,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嘉事堂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分别用于归还银行贷款5,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事堂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0—00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

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07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0元。截至2010年8月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35,014,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80810号)审验确认。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0年8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73,520,625.7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报字[2010]第80833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占总投资比例
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10,949.857352.06257767.14%
合计10,949.857352.06257767.1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截止2010年8月31日,共投入建设资金 73,520,625.77元,全部由公司筹资垫付,公司拟采用对物流公司增资的模式开展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根据总投资额度拟增资11,000万元,即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增资额10,949.85万元,剩余增资额50.15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补给。

本次增资后,物流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到17,000万元。

二、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计73,520,625.77元。本次资金置换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73,520,625.7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嘉事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嘉事堂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于2010年8月9日到位,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综上,嘉事堂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嘉事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事堂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0—006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等相关议案,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7日 下午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 年9 月17日。截至 2010年9 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七、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

2010 年9 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4、联系方式

电话:010-88433464

传真:010-88447731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人:张菁、赵缇

5、会议预计为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应表决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量: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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