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分,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地点:许昌市迎宾馆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8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刘延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汽车传动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许昌中兴锻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5万吨传动轴零部件锻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张聪晓
3、结论性意见: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