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9日在张家港市沙洲宾馆南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六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150,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郁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4,15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 股;弃权股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4,15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 股;弃权股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4,15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 股;弃权股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陈枫律师、李良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