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1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0年9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决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19日,委托贷款利率为5.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决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4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5.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决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5.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决定》,同意公司对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杭氧)增资800万元,本次增资后衢州杭氧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后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700 | 100 | 1500 | 100 |
总计 | 700 | 100 | 1500 | 100 |
由于衢州杭氧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不能满足其现阶段开工建设的资金需要,因此本公司计划对衢州杭氧进行增资,增资款项主要用于衢州杭氧购置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等用途,有利于衢州杭氧顺利开展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1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0年9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决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19日,委托贷款利率为5.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决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4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5.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决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5.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决定》,同意公司对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杭氧)增资800万元,本次增资后衢州杭氧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后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700 | 100 | 1500 | 100 |
总计 | 700 | 100 | 1500 | 100 |
由于衢州杭氧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不能满足其现阶段开工建设的资金需要,因此本公司计划对衢州杭氧进行增资,增资款项主要用于衢州杭氧购置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等用途,有利于衢州杭氧顺利开展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1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物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30日,目前杭氧物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住所为临安市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伟明,经营范围为物资采购、仓储及销售。目前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1410 | 94 |
魏善平 | 90 | 6 |
总计 | 1500 | 100 |
(二)杭氧物资公司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情况
杭氧物资公司的股东魏善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杭氧物资公司提供3000 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5.31%。
(四)委托贷款来源、主要用途
本次委贷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杭氧物资公司使用本次委托贷款补充其生产流动资金。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于2010 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了意见。
(六)接受委托贷款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单方面提供,杭氧物资公司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魏善平不按其在杭氧物资公司的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七)过去年度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前,杭氧股份于2009年9月10日向杭氧物资公司提供过500万元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一年;于2009年9月15日向杭氧物资公司提供过500万元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一年;于2009年12月18日向杭氧物资公司提供过500万元委托贷款,委贷期限一年;杭氧物资公司不存在逾期未还的情形。
(八)杭氧物资公司财务状况及对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情况
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09年12月31日杭氧物资公司的总资产为16,335.68万元,股东权益为9,066.74元,资产负债率为44.5%,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306.66万元。杭氧物资公司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杭氧物资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4,3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
二、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31%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向杭氧物资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氧物资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委托贷款利率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杭氧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四、董事会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判断
杭氧物资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回收委托贷款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氧物资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