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9月9日刊登了《关于债权转让公告》:本公司于9月8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移及要约债务和解的函》。根据该函,得悉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对我公司的美元21,968,365.55元债权(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转让给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0年9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告中"本公司于9月8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移及要约债务和解的函》",应为"本公司于9月8日收到新债权人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移及要约债务和解的函》",现予以更正,同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