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马永霞、石艳玲女士和苏永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2010年9月4日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0-140),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核实后确认,石艳玲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而马永霞女士和苏永渤先生两位候选人因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符合《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所规定的任职条件。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将马永霞女士和苏永渤先生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