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短期融资券的事项,已经2010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6月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年9月8日发出的(中市协注[2010] CP131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