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国际 李珊珊 万 丽
日前有市场传言称,银监会正在讨论要求银行的贷款拨备率达到2.5%。我们认为,提高贷款拨备率监管指标,有利于弥补拨备覆盖率、拨备充足率的不足,所以应理性看待贷款拨备率的可能提高。
拨备覆盖率、拨备充足率和贷款拨备率,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银行对风险的覆盖水平,各有优劣,应综合考虑。拨备覆盖率和拨备充足率指标方面,由于各家银行的贷款分类标准和对风险定义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可比性,同时,这两个指标没有考虑到潜在不良贷款形成率变化的差异。因此,银监会如果要增加贷款拨备率作为监管指标,目的应在于弥补拨备覆盖率和拨备充足率的不足。
如果实行2.5%的贷款拨备率,受影响较大的主要是股份制银行,因为股份制银行不良率和关注类贷款占比较低。按照贷款拨备率2.5%的要求,深发展和中信银行的全年盈利将下降约一半,其次是兴业和宁波银行,全年盈利将下降约40%,民生和浦发盈利将下降30%左右。当然,监管层可能会要求逐步达标,但具体在多长时间内达标对银行的价值判断影响甚小。
我们认为2.5%的下限要求偏高。贷款拨备率在大小银行之间存在不可比性,大银行存量不良贷款中,有相当部分是历史遗留的,而目前潜在风险主要在于近几年的新发贷款。如果监管层以2.5%作为下限,可能是参考历史上中型经济衰退期银行的平均不良率,以及监管层对下轮经济衰退期不良率的判断。但逆周期拨备监管的目的,在于平衡经济周期拨备计提的压力,而非在经济繁荣期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拨备压力。对拨备要求一刀切的过高,还会导致风险控制能力强的银行拨备过剩,削弱内生成长和补充资本能力。
我们认为,贷款拨备率可适度降低下限,比如到1.5%-2%;同时可考虑提高拨备充足率下限,或正常、关注类组合拨备计提比例的下限。如果提高拨备充足率下限,受影响较大的仍主要是股份制银行,因为如果各家银行对正常和关注类计提相同比例的拨备,对不良率低的银行来说,即使拨备覆盖率更高,拨备充足率也可能更低。所以,应从拨备覆盖率、拨备充足率、贷款拨备率等多方面综合考察,避免单一指标的片面性。
我们认为,如果银监会增加拨备监管指标或是提高拨备要求,并不意味着银行业信用风险恶化超过预期;如果要求大小银行计提相同的贷款拨备率,也不意味着小银行目前的资产质量真实性更差、潜在风险更大。我们维持银行业“领先”评级,维持民生和中信“买入”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