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0-7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9日上午11时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74,289,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22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治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已完成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由240,569,647股增加至481,139,294股,为此对《公司章程》涉及总股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74,289,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8月23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0-73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0年9月9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0年9月2日公司向9名董事传真或直接送达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表决表,至2010年9月9日13:00,公司收到了 9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副董事长马永春、董事王炜、李润起、康丽华、张杰夫独立董事陈建国、张海霞和信晓东,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补充煤焦化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0-7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8年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580.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36.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的主要投向是通过增资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焦化公司”),进而用于投资建设二期“70万吨/年捣固焦技术工程”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2008年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580.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36.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的主要投向是通过增资煤焦化公司,进而用于投资建设二期“70万吨/年捣固焦技术工程”项目,公司于2008年4月,公司以募集资金41936.92万元对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根据地区焦炭市场发展形势的变化,保证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2008年9月8日,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集资金7700万元投资于一期2*20孔焦化扩建工程,该项目按计划如期进行,目前已完成建设,投入生产。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经正常审批程序之后,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时间 | 金额(万元) | 资金用途 | 审批程序 | 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期 | 已归还日期 |
2008年4月15日 | 120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08.10.15 | 2008.10.15 |
2008年12月15日 | 35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2009.6.15 | 2009.6.15 |
2009年4月17日 | 100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09.10.20 | 2009.10.15 |
2009年9月9日 | 40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2010.3.14 | 2010.3.9 |
2009年11月13日 | 100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10.5.16 | 2010.4.14 |
2010年3月19日 | 40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2010.9.22 | 2010.9.7 |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090.43万元。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亿元) | 以募集资金投入(亿元) |
1 | 70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 | 4.36 | 4.36 |
公司通过增资煤焦化公司,进而投资建设70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干全焦70万吨,主要建设单热式捣固焦炉及配套的熄焦、地面除尘站、备煤、筛贮焦、冷鼓电捕、脱硫及硫回收、硫铵、洗脱苯和公用工程及生产辅助设施。
三、历次变更募集资金情况
为抓住目前焦炭市场良好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现有一期焦化项目生产线,2008年9月8日,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总额7700万元用于 “一期50万吨/年清洁型捣固焦炉”改扩建,增加两座2*20孔焦炉建设,变更前后项目情况如下表:
| 变更前项目情况 | 变更后项目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1 | 70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 | 43,580.99 | 41,936.92 | 70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 | 43,580.99 | 34236.92 |
2 | | | | 一期2*20孔焦化扩建工程 | 7700 | 7700 |
合计 | - | 41,936.92 | | - | 41,936.92 |
一期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产生效益。
四、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公司计划短期内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补充煤焦化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只用于补充到煤焦化公司帐户,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及归还资金来源和措施
本年度煤焦化公司外购焦炭生产原煤曾加,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大;另外由于该公司银行贷款数额较大,承担了较大的财务费用,本年度偿还了部分贷款,致使流动资金相对紧张。为有效降低煤焦化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20万元。
公司将通过提高焦炭产量,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加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增加现金流入,以正常盈余资金来归还募集资金,若煤焦化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不足以归还上述资金时,将利用其他流动资金或申请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式予以归还。煤焦化公司计划在资金使用6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确保按期归还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如果6月届满前公司出售煤焦化公司计划已完成,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随重大资产重组而变更,公司将同等数量现金转入国际实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明确目标市场或客户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实施投资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制定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的10%,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将按计划于不早于2010年9月10日使用上述款项,并于不迟于2011年3月10日前归还。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