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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0-030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拟与母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诺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诺新材料”)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公司拟将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诺光热”)100%的股权置入公司,将公司目前经营运作的涂料资产连同部分应收帐款、部分存货置出公司。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公司主营的高硼硅玻璃管的生产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

2、本次置换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亦属关联交易。

3、此次置换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9月9日在济南市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母公司力诺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申英明先生、张忠山先生、申文明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有关评估事项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母公司力诺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申英明先生、张忠山先生、申文明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进行补充修正的议案》。

公司拟与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就此,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时,公司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尚未确定,且公司对武汉双虎汽车涂料有限公司的增资工作尚未完成。现拟置出、置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出具,公司增资工作业已完成。为此,公司董事会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基础上,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正,补充修正后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具体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置换的交易对方为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

(二)置出资产

1、本次置换对力诺集团的置出资产为公司目前经营运作的涂料资产,具体包括力诺太阳持有的武汉双虎汽车涂料有限公司53.4979%的股权、武汉双虎建筑涂料有限公司33%的股权、武汉力诺化学集团有限公司12.84%的股权及涂料资产生产运作所需的房产。(以下统称“A类置出资产”)

2、本次置换对力诺新材料的置出资产为公司目前所有的部分存货和部分应收帐款。(以下统称“B类置出资产”)

(三)置入资产

1、本次置换力诺集团的置入资产为力诺集团目前持有的力诺光热80%的股权。(以下统称“A类置入资产”)

2、本次置换力诺新材料的置入资产为力诺新材料目前持有的力诺光热20%的股权。(以下统称“B类置入资产”)

(四)评估基准日

2010年6月30日

(五)定价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206号《资产评估报告》,A类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879.60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0]08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B类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936.23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0]08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A类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5,232.59万元,B类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808.15万元。

本次置换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结果为定价依据。

(六)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差价处理

1、A类置入资产与A类置出资产两者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2,352.99万元由公司在交割期内以现金向力诺集团补足。

2、B类置入资产与B类置出资产两者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128.08万元由力诺新材料在交割期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七)期间损益的处理

1、经专项审计确定置入资产、置出资产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专项审计基准日之间的期间损益。

2、A类置入资产的期间损益仍由力诺集团自行承担和享有,于交割日之后,A类置入资产所发生的任何损益由力诺太阳承担和享有;

B类置入资产的期间损益仍由力诺新材料自行承担和享有,于交割日之后,B类置入资产所发生的任何损益由力诺太阳承担和享有;

A类置出资产的期间损益仍由力诺太阳自行承担和享有,于交割日之后,A类置出资产所发生的任何损益由力诺集团承担和享有;

B类置出资产的期间损益仍由力诺太阳自行承担和享有,于交割日之后,B类置出资产所发生的任何损益由力诺新材料承担和享有;

3、A类置入资产与A类置出资产两者期间损益的差额部分由力诺太阳和力诺集团两者中应当补足差额的一方在交割期内以现金向对方补足。B类置入资产与B类置出资产两者期间损益的差额部分由力诺太阳和力诺新材料两者中应当补足差额的一方在交割期内以现金向对方补足。

(八)资产交割

1、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应于交割期内(指从生效日起60日内)完成交割,包括: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持有者变更手续,登记于各方或各方指定的他方名下,不需要登记的资产交付于各方或各方指定的他方;

2、如上述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其中某些转移事项因需得到政府部门批准或其他第三方同意的从而导致交割期内无法完成的,各方将采取各种措施在合理期限内尽速完成,但在交割期内应首先完成包括管理权、使用权、支配权在内的权利义务的转移。

(九)过渡期的安排

自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经交易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各方不得就置入资产、置出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及其所涉相关公司在过渡期内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及其所涉相关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发生重大改变。

(十)职工安置

1、各方确认,本次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2、各方确认,本次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所涉相关公司的职工保持劳动关系不变,高管人员原则上予以留用。

(十一)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母公司力诺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申英明先生、张忠山先生、申文明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四、审议通过《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母公司力诺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申英明先生、张忠山先生、申文明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与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于2010年内完成,则力诺光热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力诺光热主要从事高硼硅毛坯管的生产,其生产所需的石英砂主要从力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矿业”)购进,生产的高硼硅毛坯管一部分销售给力诺新材料。力诺光热进入上市公司后,由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该情况还将持续。

力诺光热为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于2010年3月1日与三力矿业签署了一份采购石英砂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全年预计采购精制石英砂13,000 吨(规格:<60 目),按上年供应均价估算为300元/吨(不含运费),总金额约为390万元,交货时间及数量为每月均匀购进,付款方式为每月货票到齐后月底结算。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2月底。于2009年12月25日与力诺新材料签署了销售高硼硅毛坯管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全年预计向力诺新材料销售两种规格共40,000 吨高硼硅毛坯管,按2010年市场预测价估算为3,500元-3,800元/吨(不含运费),总金额约为14,000万元-15,200万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付款,每月货票到齐后月底结算,合同有效期至2010年底。两份合同均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保持稳定;若市场状况发生重大波动时,甲、乙双方可重新协商供货价格。

另外,高硼硅毛坯管和玻璃镀膜管联线生产可以有效降低破损率和包装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因此,力诺光热于2010年1月1日与力诺新材料章丘分公司签署了《租赁协议》,力诺光热将二号厂房(建筑面积23,892.50平方米)连同软水房硬水池、配电、天然气系统租赁给力诺新材料章丘分公司用于其建设60条高硼硅真空集热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年租金102.15万元,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租期1年,至2010年12月31日。配套系统按照比例分摊折旧。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继续履行上述两份采购、供销合同有利于保障力诺光热原材料稳定供给和市场份额,避免客户从公司的竞争对手处采购同类的产品,此项关联交易是适当和合理的。两份采购、供销合同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一致,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有利于力诺光热降低破损率和包装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也有利于力诺光热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租金价格也与当地市场水平相符,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力诺光热继续履行上述三份合同。

由于力诺光热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力诺光热向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进口硼砂和向本公司所属濮阳公司采购高硼硅毛坯尾管将不属于关联交易(合同内容见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因此,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于2010年内完成,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将新增10,637.4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母公司力诺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申英明先生、张忠山先生、申文明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就重大资产置换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资产交接、过户等具体事宜;

5、根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结果,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事宜;

6、如监管部门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的政策发生变化或有新的监管意见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进行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见《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0-031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济南市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安保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补充修正后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议案并形成决议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做出决策的程序合法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与会监事认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目的旨在有效提升公司主营的高硼硅玻璃管的生产能力,精干主业,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发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0-032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决定于2010年9月27日在武汉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9月27日上午9:30至2010年9月27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8楼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审议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列表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审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审议《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董事会决议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2、由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至四项事项都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事项相关,且构成关联事项,故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第一至四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参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9月20日。截止2010年9月20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提示性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9月21日、25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6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8850733

联系传真:027-68850679

办公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6楼

邮政编码:430022

联系人:向丽娟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议项数量说明
738885力诺投票A股股东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99.00元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1.00元
议案二关于审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书》的议案2.00元
议案三关于审议《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00元
议案四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4.00元
议案五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5.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20日A 股收市后持有“*ST力阳”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5买入1.00 元1 股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5买入1.00 元2股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5买入1.00 元3 股

6、如果对所有议案都表示同意,可直接对总议案进行表决。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1.00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总议案(99.00元)的表决申报。

3、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多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5、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附件2: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投票指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审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审议《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若股东不在上表对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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