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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10-04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锂电正极材料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控股股东,代表发起设立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名,以下称项目公司)于近日在西宁与西宁经济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于9月8日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确定年产2000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落户西宁经济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

  二、对方描述: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位于西宁市大南川,总规划面积53.1平方公里,园区条件成熟,距离市中心仅8公里。园区内各项配套设施完善,一期范围内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有线电视、计算机宽带等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并建成了110KV、330KV、750KV变电站各一座,同时为开发区配套服务的青海工业学校已经建成,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各类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管委会方面按照项目公司启动年产500吨正极材料的有关要求,在2010年12月底,向项目公司提供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最终以实际使用的厂房面积为准)。同时,管委会向项目公司提供"七通一平"的工业用地100亩(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土地出让价格为6万元/亩,并按照与管委会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缴付土地出让金。项目公司对管委会提供的标准化厂房,在租赁或回购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内予以回购。其中第一年管委会对项目公司使用的厂房予以租金减免,第二年管委会按照同类厂房租金价格的50%收取厂房租金,第三年项目公司按照管委会建设厂房的实际价格予以回购所使用的生产厂房。

  2、管委会方面保证项目公司享受开发区优惠措施,为支持项目公司的发展,在项目符合支持要求的前提下,管委会方面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改、专项、贴息、前期费等有关资金。

  3、项目公司在取得建设用地之日起3个月内确保开工建设,并按照按本协议约定实现投资,按期竣工。

  4、项目公司在取得项目用地六个月后未能开工建设,项目公司向管委会支付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格10%的违约金;超过一年,管委会有权按原地价收回用地。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协议的签定,确定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落户南川工业园,利用园区的提供厂房,可有效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缩短回报周期。减少项目初期启动资金的需求,降低项目风险。

  五、风险提示:

  以上协议的签订,并不代表项目已经投产,项目仍需经过设备采购、厂房规划、设备安装、调试、试产等过程才能正式进入生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9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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