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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3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0年9月10日上午9:30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7人,董事陈泰泉因公事外出,书面委托董事邱仁初代为出席会议,并就所有议案投赞成票。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由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决定提名陈政立、邱仁初、陈泰泉、吴成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珈荣、林潭素、邹传录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另外两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本集团拟定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任期内津贴为每年伍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任期内津贴为每年拾万元人民币,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津贴为每年叁万元人民币。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武房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担保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万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担保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至四项议案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政立:男,1960年出生,管理工程硕士,全国政协常委,本集团创办人之一。历任宝安宾馆经理、本集团副总裁、总裁,集团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局副主席,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主席。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副主席,本集团第十届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集团流通A股165,204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邱仁初:男,1961年出生,会计师。曾任本集团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本集团第六届、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本集团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现任本集团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局常务副主席兼财务总监。持有本集团流通A股23,425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陈泰泉:男,1963年出生,管理工程研究生。曾任新城友谊公司经理、宝安外轮商品供应公司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本集团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届董事局常务副主席兼执行总裁,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吴成智:男,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生元农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资兴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本集团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珈荣: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从事律师工作近二十年,先后代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数百宗,刑事辩护案件几十宗,先后服务于深高速、深圳机场、深圳能源集团、深圳发展银行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现任广东盛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集团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林潭素:男,1948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宝安县水电局副局长,宝安县农委水利科科长,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本集团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邹传录:男,1946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超过四十年,1990-2007年期间先后担任宝安区财政局会计科科长、副调研员,深圳市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担任的社会职务为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宝安区会计学会副会长。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3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贺国奇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于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贺国奇、龚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另外一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资料

1、贺国奇:男,1955年出生,大学文化,政工师。1992年4月调入本集团,曾任本集团行政部部长、中国宝安集团西安实业公司总经理、本集团总裁助理兼集团物业发展部部长,本集团副总裁兼珲春公司董事长。现任本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龚明:男,1957年出生,大学文化。曾任深圳市华深实业总公司海珍品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本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3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张珈荣、林潭素、邹传录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珈荣,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张珈荣(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珈荣 (签署)

日 期:2010年9月2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潭素,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林潭素(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潭素 (签署)

日 期:2010年9月2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传录,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邹传录(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邹传录 (签署)

日 期:201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3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进行股权信托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信托融资方案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房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地公司”)为主体,通过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发行两年期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股权信托。操作方式为:武房公司对美地公司进行增资,美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至22000万元,吸收山东信托作为美地公司的新股东。山东信托以人民币20000万元对美地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美地公司47.6%的股权。信托到期后,由武房公司或美地公司回购山东信托所持有的美地公司股权。为实施上述股权信托,武房公司以其持有的美地公司全部股权作质押担保。

二、股权信托涉及方介绍

1、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于1988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管理省基建基金、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银行、融资租赁、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业务的金融公司。

2、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人代表龚玉亮,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土地转让、商品房销售。

3、湖北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人代表龚玉亮,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批零兼营建筑材料、针织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

三、股权信托的主要事项

1、美地公司增资扩股

武房公司对美地公司增资18000万元,美地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加到22000万元,吸收山东信托作为美地公司的新股东。山东信托以信托资金20000万元向美地公司增资,美地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42000万元。增资后的美地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股权比例
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0,000,000元52.4%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000,000元47.6%
合 计420,000,000元100%

2、美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增资完成后,美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武房公司提名,2名董事由山东信托提名。美地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3、信托退出方式

信托期限为两年。信托到期后,武房公司可以收购山东信托以信托资金对美地公司进行增资所对应持有的美地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实现山东信托的退出;或者美地公司以股权回购的形式购买山东信托持有的美地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实现信托退出。具体的退出方式由武房公司与美地公司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决定。

武房公司或美地公司将在信托到期前支付信托收益(按山东信托支付的增资款金额不超过12.5%/年计算),并承诺信托到期后按照2亿元的价格收购或回购山东信托所持有的美地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信托的发行拓宽了子公司融资渠道,所获资金将用于武汉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有助于加快相关项目的开发进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3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房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地公司)为主体,通过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发行两年期总额为贰亿元人民币的股权信托。本公司同意为武房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宁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海南交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本公司同意为万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上述担保单笔金额较大,董事局决定将以上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南湖路南湖机场1号楼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人代表:龚玉亮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土地转让、商品房销售。

武房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年8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7048.8773113.15
负债总额66205.6663248.22
净资产30843.219864.93
 2010年1-8月2009年
营业收入13770.9710692.53
利润总额2666.80-1038.79
净利润1976.06-1410.04

本公司持有武房公司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万宁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万宁市万城镇北门洋地段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法人代表:余淑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娱乐设施、旅游度假、五金工具、家用电器、建材、电子产品、土特产品。

万宁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年6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9957.1629304.56
负债总额24362.6922660.10
净资产5594.476644.46
 2010年1-6月2009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049.99-23.49
净利润-1049.99-23.49

本公司持有万宁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确保武房公司以美地公司为主体,通过山东信托发行两年期总额为贰亿元人民币的股权信托的相关协议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

2、为确保万宁公司向海南交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贰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由于上述融资所获资金是用于武汉和万宁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

鉴于上述担保单笔金额较大,董事局决定将以上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100万元,占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9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6,100万元,逾期担保总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3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召开时间: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 9:3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⑴截至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为武房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万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及附件,或登陆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29日上午8:30-9: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0755-25170382 张晓峰

3、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议案1: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陈政立同意 反对 弃权 
邱仁初同意 反对 弃权 
陈泰泉同意 反对 弃权 
吴成智同意 反对 弃权 
张珈荣同意 反对 弃权 
林潭素同意 反对 弃权 
邹传录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贺国奇同意 反对 弃权 
龚明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3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4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5同意 反对 弃权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___ 是 ___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3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局接到公司工会通知,公司日前召开了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出陈平、陈匡国作为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其任职时间和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平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市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集团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裁,本集团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届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营运总裁,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匡国先生,2001年8月-2006年6月期间分别在英国剑桥贝尔语言学校、剑桥MPW学校和ALEVEL、剑桥艺术与科学学院、英国剑艺大学深造。2006年7月加入本集团,现任唐人药业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3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接到公司工会通知,公司日前召开了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出张育新作为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任职时间和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育新:男,1950年出生,研究生毕业,高级政工师。197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山大学教师、深圳大学人事处副处长、深圳市委组织部调研处长。1994年3月调入本集团,历任本集团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监事。现任本集团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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