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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四维    公告编号:2010—35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0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会议表决董事 8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雷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弥补履行股改相关承诺的方案》;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青海中金”)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未提议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并对本公司2007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利润分配方案投了赞成票,违反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将在2006年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30%”的股改特别承诺。为弥补未完全履行股改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青海中金以公司2007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1,566,862.02元)为参考,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180万元人民币,作为青海中金履行股改承诺弥补方案。即:以本公司2009年未总股本37,768.5万股为基数,青海中金向派发现金的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0.0476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当时,本公司非流通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出售遵守:

1.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1.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第1.1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1.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2.1非流通股东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干道公司”)应支付的对价由青海中金代为支付。本次股改完成后,被代付对价的干道公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青海中金的同意,并由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2青海中金将在2006年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本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

(二)本公司非流通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涉及非流通股东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持有股份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均完全履行了有关出售股份的承诺。

2、非流通股东特别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1青海中金履行了代干道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承诺。干道公司已于2007年12月18日用现金全部归还了青海中金所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青海中金也向本公司出具了同意干道公司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同意函。

2.2 200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青海中金提议并赞同四本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其提议分配方案为:以2006年末股本37,76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3,776,850元,剩余103,306,057.44元结转下年度。公司此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7月25日,除息日为2007年7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7年8月1日。

根据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1,023,262.88元(调整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89,891.94元之后,2006年度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733,370.94元(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根据青海中金提议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76,850元,占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8.8%。

2.3 2008年5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19,471.7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6,598.34元之后,2007年度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222,873.39 元(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

青海中金在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未提议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并对本公司2007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利润分配方案投了赞成票。

2.4 2009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8年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2,086,276.58元。青海中金在本公司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前,向本公司发送了关于提议公司2008年度进行分红的函,要求用现金向全体股东分红。本公司董事会对青海中金的分红提议未予采纳。青海中金对公司2008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利润分配方案投了弃权票。

综上所述,非流通股东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即青海中金未在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并对本公司2007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利润分配方案投了赞成票,青海中金未完全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的承诺。

(三)弥补履行股改承诺方案与原承诺方案的对比:

本弥补方案若得以实施,将使公司所有股东共计可获得180万元的补偿,超过青海中金若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按最低标准履行承诺公司所有股东将获得的利润分配额1,566,862.02元,本弥补方案足以满足青海中金于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按最低标准履行承诺将给公司所有股东带来的收益,达到了青海中金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有关分红承诺的主要目的。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认为,青海中金提出的弥补履行股改承诺方案符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有关分红承诺的主要目的,可以推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遗留问题的解决;但该股改承诺弥补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该股改承诺弥补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得到实施。在履行以上程序之后,青海中金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大股东弥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之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10月12日召开大股东弥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之相关股东会议。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10-36公告《关于召开大股东弥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之相关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四维    公告编号:2010—36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大股东弥补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之

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10月12日召开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弥补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之相关股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10年10月12日下午14:30时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地点:重庆金质花苑酒店。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年10月12日9: 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10年10月1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8日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议题:

审议:《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弥补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方案》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人员、见证律师等;

(2)截止2010年10月8日下午15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8、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上午10:30时至下午14:30时,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重庆金质花苑酒店

9、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续安排方案停牌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本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2010年10月12日)停牌一天。

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时,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本公告附件:《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续安排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续安排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沟通:

为了保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更有效地了解股东股改承诺弥补方案,真正实现在沟通基础上的“共识、共赢”,公司董事会将通过走访投资者、电话热线、公司网站等等形式与广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145 投票简称:四维投票

③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 案申报价格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弥补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方案1.00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投票代表同意
买入738145四维投票1.001股同意
买入738145四维投票1.002股反对
买入738145四维投票1.003股弃权

13、其他事项

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日(2010年10月12日)停牌。

③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3- 61088888

传 真: 023- 61088347

公司邮箱: swelldm@126.com

公司网址: http:// www.swell.com.cn

联 系 人: 李小姐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弥补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之相关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事项:审议《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弥补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之相关股东大会》

表决意向:

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弥补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方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签署委托日期:

附件二: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控股”或“公司”)的本次弥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承诺方案由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金”)提出,共持有公司股份73,178,991股,占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19.38 %。为了保护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遗留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将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四维控股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 QING SWELL HOLDINGS(GROUP)CO.,LTD

设立日期:1998年1月28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四维 股票代码:600145

法定代表人:雷刚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

邮政编码:402285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自产自销陶瓷制品,复合材料浴缸,塑料制品,搪瓷制品,销售普通机械,仪器仪表,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配件,厨房设备,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1日发出《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大股东弥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之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四维控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10年10月1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金质花苑酒店

(三)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无条件限售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具体情况

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股东弥补股改承诺之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四维控股截止2010年10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0年10月12日上午10:30时至下午14:30时。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截止2010年10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四维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10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10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0年10月12日下午14:3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海怡花园B座19-03号

邮政编码

电话:023-61088888

传真:023-61088347

联系人:李小姐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0年10月12日下午14:3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五、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建议及理由

董事会认为,本次青海中金弥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遗留问题,对相关股东履行公司股改承诺有积极的推动意义。弥补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特发出本征集函。董事会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维控股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弥补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方案》;

2、载有公司签章的征集函正本。

七、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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