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3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007号《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3月15日起至2010年9月14日止,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0年9月1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运用超募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