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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0-026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总数为9,4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9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6,646,836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5月29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海南金城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均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另外,海南金城公司还特别承诺:(1)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以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代不同意、没表示意见、或股份有瑕疵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不足对价安排股份;(3)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海南高速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情况,其将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因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海南金城公司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后,被垫付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其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履行完毕
吕洪彬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李岩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秦沪江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三亚新科技贸易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海南双龙贸易发展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0海南华升实业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1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2辽宁电视台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3海南永丰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5海南建南房地产开发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6琼山市东山镇野生动物养殖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7海南兰丽工贸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8绵阳市新制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19海口市龙华区龙桥农村信用合作社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9月1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4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海南金城公司123,7082123,70822.621.310.12
吕洪彬117,393117,3930.830.010.01
李岩391,309391,3090.830.040.04
秦沪江52,17452,1740.110.010.01
三亚新科技贸易公司313,047313,0470.660.030.03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78,26278,2620.160.010.01
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139,132139,1320.290.010.01
海南双龙贸易发展公司78,26278,2620.170.010.01
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78,26278,2620.170.010.01
10海南华升实业公司782,617782,6171.660.080.01
11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565,2351,565,2353.320.170.16
12辽宁电视台391,309391,3090.830.040.04
13海南永丰公司156,523156,5230.330.020.01
1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156,523156,5230.330.020.01
15海南建南房地产开发公司234,785234,7850.490.020.02
16琼山市东山镇野生动物养殖场78,26278,2620.170.010.01
17海南兰丽工贸有限公司156,523156,5230.330.010.1
18绵阳市新制科技有限公司2,304,3742,304,3744.890.240.23
19海口市龙华区龙桥农村信用合作社1,173,9261,173,9262.490.120.11
 合 计9,485,0009,485,00019.521.000.96

注:

(1)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口银兴发典当行持有135,000股,后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龙执字第219-2号执行,并于2010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吕洪彬,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股份已由吕洪彬偿还,吕洪彬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2)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口常盛实业公司持有450,000股,后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龙执字第217号执行,并于2010年3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李岩,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股份已由李岩偿还,李岩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3)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上海华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0,000股,后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虹执字第457号执行,并于2009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秦沪江,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股份已由秦沪江偿还,秦沪江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4)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口徐海旅业投资开发公司公司持有1,800,000股,后经该公司清算组清算,并于2010年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股份已由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5)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锡山市金锡超级市场持有180,000股,后经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南民二初字第549号判决,并于2009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其应偿还海南金城公司的对价股份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所持有限售流通股于本次可上市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2,978,3910.30-1,628,3911,350,0000.14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4,2731,4944.32-7,295,73335,435,7613.58
4、境内自然人持股1,460,8760.15 -560,876900,0000.09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47,170,7614.77-9,485,00037,685,7613.8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941,657,53995.239,485,000951,142,53996.1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41,657,53995.239,485,000951,142,53996.19
三、股份总数988,828,300100988,828,300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海南金城公司180,567,39118.26197,033,57319.93123,70820.12注(1)
吕洪彬135,0000.01117,3930.01注(2)
李岩450,0000.05391,3090.04注(2)
秦沪江60,0000.0152,1740.01注(2)
三亚新科技贸易公司360,0000.04313,0470.03注(2)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90,0000.0178,2620.01注(2)
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160,0000.01139,1320.01注(2)
海南双龙贸易发展公司90,0000.0178,2620.01注(2)
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90,0000.0178,2620.01注(2)
10海南华升实业公司900,0000.09782,6170.01注(2)
11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800,0000.181,565,2350.16注(2)
12辽宁电视台450,0000.04391,3090.04注(2)
13海南永丰公司180,0000.02156,5230.01注(2)
1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180,0000.02156,5230.01注(2)
15海南建南房地产开发公司270,0000.03234,7850.02注(2)
16琼山市东山镇野生动物养殖场90,0000.0178,2620.01注(2)
17海南兰丽工贸有限公司180,0000.02156,5230.1注(2)
18绵阳市新制科技有限公司2,650,0000.272,304,3740.23注(2)
19海口市龙华区龙桥农村信用合作社1,350,0000.131,173,9260.11注(2)
 合计190,052,39119.22197,033,57319.939,485,0000.96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说明:

(1)海南金城公司持股变化沿革:

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海南金城公司持有限售流通股180,567,391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杭州灯塔涂料玻璃有限公司、绵阳市新制科技有限公司等 279家股东分别于 2007年7月6日、2007年 11月 15日、2008年8月25日、2009年7月5日共计偿还金城公司16,470,682股对价股份后,金城公司持有本公司197,033,573股,并于 2009年8月7日解除限售,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3%。

2010年6月23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并办理完毕相关偿还垫付对价股份手续,吕洪彬、李岩、海口市龙华区龙桥农村信用合作社等18家股东共偿还金城公司代为垫付的1,237,082股对价股份后,金城公司持有 198,270,6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5%。

(2)其他18家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方案实施日持有股份数(股)偿还对价股份数(股)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吕洪彬135,00017,607117,393
李岩450,00058,691391,309
秦沪江60,0007,82652,174
三亚新科技贸易公司360,00046,953313,047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90,00011,73878,262
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160,00020,868139,132
海南双龙贸易发展公司90,00011,73878,262
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90,00011,73878,262
海南华升实业公司900,000117,383782,617
10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800,000234,7651,565,235
11辽宁电视台450,00058,691391,309
12海南永丰公司180,00023,477156,523
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180,00023,477156,523
14海南建南房地产开发公司270,00035,215234,785
15琼山市东山镇野生动物养殖场90,00011,73878,262
16海南兰丽工贸有限公司180,00023,477156,523
17绵阳市新制科技有限公司2,650,000345,6262,304,374
18海口市龙华区龙桥农村信用合作社1,350,000176,0741,173,926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7月26日379家335,384,66533.92
2007年11月29日98家31,936,0753.23
2008年9月8日67家24,613,7262.49
2009年8月6日19家205,263,83720.7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海南金城公司、吕洪彬、海口市龙华区龙桥农村信用合作社等19家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二)海南金城公司、吕洪彬、海口市龙华区龙桥农村信用合作社等19家股东股东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金城公司和其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自海南金城公司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计划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公司的解除限售流通股;如未来计划通过贵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的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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