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结算单位:
根据《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的通知》,现将2010年国庆节、中秋节休市期间资金清算交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0年9月21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9月21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9月27日。
二、2010年9月27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0年9月22日—27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9月27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9月28日。
三、2010年9月17日、20日、21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9月27日、28日、29日。
四、2010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10月8日。
五、2010年10月8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0年10月1日—8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0年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2010年10月11日。
六、2010年9月28日、29日、30日发生的B股交易,上海市场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10月8日、12日、13日;深圳市场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10年10月8日、11日、12日。
请各结算单位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