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3版:评 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元来如此
拆迁:香港给我们的启示
肖国元

  血腥拆迁再次发生。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时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尽管事后对于是否有“强拆”,是否属“自焚”,媒体报道、网络传言与宜黄县发布的通告多有出入,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次事件中烧伤的三人,都不甘心让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被火焰吞噬。自焚或意图自焚,更多的是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张自己的权利。今朝往身上泼洒汽油如此,此前躺倒在推土机前如此,在早一些的自制燃烧瓶、“土炮弹”也都如此。

  面对血腥的拆迁,我们时常会听到拆迁方如下言论:“不要以卵击石”、“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等等。这不是戏言,也不是无心之语。它真切地反映了我们的拆迁生态。面对频繁出现的各种暴力强拆事件,我们除了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换取权利之外,难道没有别的选择?我们只能这样下去吗?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面对这样的提问与责难,每一个有良知、有责任感的中国人都不可能淡然处之。事实上,无论经济界、法律界,还是政府部门,大家都在思考。不过,就我所知,批评、牢骚、辱骂远胜过理性分析与严谨思考,至于未来的方向与路径,更是不及皮毛。

  最近发生在香港的一起拆迁事件为我们反思自己提供了极好的借鉴。

  据媒体报道,9月9日,是香港政府规定的紫田村拆迁大限。当天早晨7时,有村民把家中的破家私、杂物搬至村口,堵住政府的拆迁队。有的村民用大铁链锁住自家大门,用树枝堵住门口。与此同时,十几位警察也架起了铁马,维持秩序。之前港府声明不提高赔偿标准,不推迟拆迁期限。紫田村村民扬言抗争到底,全村数十人写下遗书。事件看起来已经不可调和。然而,一场激烈的拆迁事件奇迹般地以和平收场。血腥拆迁为什么没有像大陆那样出现?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紫田村拆迁涉及人数多,被拆迁方与港府关于赔偿的分歧大,因此,从矛盾对抗程度、赔偿规模上讲,紫田村案例较我们所熟悉的内地案例要大得多。之所以最后能平静收场,主要在于以下四个因素:

  其一、从2007年底政府宣布紫田村的拆迁决定时,屯门区议员陈树英就一直参与该事件。陈树英总结说,自己在紫田村拆迁事件中所做的工作有三项:向立法会转达村民的诉求;向政府行政会议请愿,要求他们接受村民的投诉;要求屯门区议会关注此事,促成屯门区议会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

  其二、危机关头“发叔”出大力。所谓“发叔”,指的是刘皇发,他既是香港立法会议员,也是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还是新界乡议局主席。早在拆除菜园村为广深港高铁让路时,刘皇发就促使菜园村的拆迁赔偿特事特办,使冲突得以平息。这次,紫田村的村民也希望“发叔”帮帮忙。9月9日早晨,经过1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在刘皇发的游说下,香港特区政府同意清拆延迟最少两星期,一方面避免了冲突升级;另一方面也为双方谈判协商赢得了时间。

  其三、紫田村村民得到了公益律师何君尧的帮助。而且应律师要求,区域法庭当值的法官立刻发出办理“临时禁制令”的指令。高等法院随即下发了临时禁制令,要求港府在当天中午1时前不能进入紫田村清拆;并规定中午12时,紫田村村民和港府双方律师代表回到法庭进行聆讯。9月9日一大早,香港高等法院“临时禁制令”及时“赶”到紫田村。而就在“临时禁制令”为小村赢得宝贵的4小时内,港府也做出了直至9月27日再拆的让步决定。一纸“禁制令”积淀着香港深厚、规范的法律制度。

  其四、这场危机的暂时化解,港府展示出的尊重民意之下的妥协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从此可以看出,港府在处理此事时小心翼翼,尽量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可以说,类似紫田村之类的拆迁冲突之所以在香港能平和解决,议员参与协调,为民请命的担当、律师的介入与香港司法的独立性以及港府对利益冲突的理性认识及由此而来行政理性都是不可或缺的。这方面,香港的可圈可点堪称内地的楷模。

  反观中国内地,我们虽然也有杨剑昌式的为民请命的人大代表,有责任感,有担当,但那毕竟是“稀有动物”,并且杨剑昌式的行为方式不为体制所容。由此我们在短时间内难以奢望人大代表民意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能真正发挥作用。

  其次,我们虽然也有司法系统,监督着民众与政府,但法院难以独立处事,尤其当它们面对政府部门时。而当拆迁双方发生矛盾时,拆迁方往往先申请裁决,使得被拆迁者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就只能对行政裁决简单做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难以真正解决矛盾冲突。

  最关键的是,参与拆迁、甚至在拆迁中获利的相关单位大多就是政府部门。即使直接当事人不是政府部门,也有政府部门做后台。因为土地交易的一方总是政府。它们是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不仅缺乏保护私有财产的意识与相关法律,而且缺乏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的中立的司法系统,再加上追求政绩的政府部门,我们的拆迁似乎注定没有别的路可走。

  其实,在总结30年改革开放、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之际,香港有关处理拆迁的难以堪称意义重大的平凡事例也足以映照出我们的难堪,同时也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无论是电视新闻,还是网络报道,我在观看有关拆迁新闻时会不时注意到一个令人心动的画面:被拆房屋上会飘扬着鲜红的国旗。尽管他们违抗强拆令,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是刁民,不值得同情与保护,但他们仍然寄希望于国旗不会让他们蒙冤。他们坚信国旗之下,正义的诉求会得到回应。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