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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0-02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出售本公司股份的通知。

2010年9月15日,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7,350,0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2.92%。

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在本次变动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924,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截止2010年9月16日,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仍持有本公司12,574,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同日的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港股份

股票代码:00207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人名称: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住所: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通讯地址: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邮政编码:21213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减持其持有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92%。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大港股份/本公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明集团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报告书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法定代表人吴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1191000001683
税务登记证号苏地税字32110071327398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经营范围砖瓦制造;钢材制造、加工;生铁铸造;木平板制造、加工;铝材、母线槽、石子、石粉、机械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房屋出租、场地出租、货物装卸。
经营期限
通讯地址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邮政编码212132
联系电话0511-888909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吴敏总经理中国江苏镇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和目的

一、本次减持目的

三明集团公司资产配置需要。

二、本次股份出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本公司12,574,66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每减少5%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大港股份的股份;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大港股份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9,924,66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91%,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2、2010年9月15日,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大港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7,350,000股,减持比例为大港股份总股本的2.92%。

3、截止2010年9月16日,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仍持有大港股份12,574,660股,占大港股份总股本的4.99%。

三、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均价(元)减持方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10年9月15日7,350,0009.02大宗交易2.92%
合计7,350,0002.9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节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任何股份交易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敏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
股票简称大港股份股票代码002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9,924,660股 持股比例:7.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7,350,000股 变动比例:2.92%

变动后持股数量: 12,574,66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吴敏

日期:201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0-02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截至2010年9月16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17日开市时起停牌1小时。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经核实:

(1)公司以参股方式和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刊登在2010年9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2010-021号)。

(2)2010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7,350,0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2.92%。上述事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2010年9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0-022号)。

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和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事宜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过综合分析,公司认为本次投资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①资金财务风险: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除股东首期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外,二期项目等后续建设还需要大量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合资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②盈利能力风险:虽然目前国内、国际市场对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需求存在增长的趋势,但随着市场供给增加,如合资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和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度变化,项目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③产能扩张风险:尽管合资公司未来产能规划是建立在对市场进行了谨慎的分析基础之上,能否按期实施后续产能扩张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按规划产能进行产能扩张,仍存在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对手能力增强等原因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以及产能过剩风险。

④管理运营风险: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公司镇江太阳能产业制造基地建设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⑤行业政策风险:由于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制造和销售等,太阳能光伏行业扶持政策、外部环境的变化,带来行业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2、本公司在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5%,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备对合资公司的重大影响;此外,该项股权投资价值将随合资公司盈利或亏损情况而相应增加或减少,同时合资公司的分配政策将对本公司该项投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3、本公司仅计划以参股方式出资1950万元参与设立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有后续投资计划。合资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3亿元,一期项目计划投资4.4亿元。一期项目2011年下半年建成投产后,能否按期实施后续产能扩张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如按规划分期实施总投资50亿元的后续产能扩大计划,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需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继续进行增资,本公司将根据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增资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放弃增资,本公司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4、《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 16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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