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港北六路85号川润成都工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丽华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68,727,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赞成票:6,872.75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二)以赞成票:6,872.75 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劭、郭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