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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焉树新先生和王志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焉树新先生和王志田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自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申请生效,焉树新先生和王志田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工作,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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