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7日分别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公司")签署了《业务协同与支持框架意向备忘录》,与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蒙国际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备忘录》。
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实现专业化发展、在商业零售领域做大做强,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公司与中航技深圳公司经友好磋商,就业务协同和支持达成框架意向,公司与中航技深圳公司将通过租赁、购买商业物业的方式,建立双方更高层次的战略合作与业务协同关系,力争使中航技深圳公司依托旗下的商业地产开发平台,为公司拥有更多的自有产权门店、实现业务快速扩张、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大力支持。同时,发挥中航技深圳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更好的协同效应,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公司与莱蒙国际集团在长期合作中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愿意进一步在房地产开发和商业项目拓展方面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优势,拓展新区域和新项目,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公司与莱蒙国际集团将通过协作开发、商业物业租赁、购买的方式,建立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力争使双方在商业项目运营上发挥更好的协同效应,互利互惠。
上述备忘录均不涉及具体投资和金额,仅为双方合作意向达成的备忘,具体合作事宜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后再行确定。待确定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根据合作的具体条款、金额来确定和实施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业务协同与支持框架意向备忘录》
2、《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与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