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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0-05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在海宁市海州路218号宏达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74,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46,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马月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选举朱海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4)选举胡郎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5)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6)选举毛志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胡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杨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选举张敏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陈卫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张建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李欲晓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0-05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在海宁市海州路218号宏达大厦11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宏先生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2010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16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杨兆华(主任委员)、张敏华、毛志林三位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张敏华(主任委员)、胡兵、胡郎秋三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胡兵(主任委员)、杨兆华、朱海东三位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沈国甫(主任委员)、杨兆华、胡兵、马月娟、李宏五位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上人员任期均为自2010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16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请马月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0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16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请朱海东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2010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16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请孔史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10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16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1:相关人员简历

  备查文件:

  一、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7日

  附件1:

  相关人员简历

  1、沈国甫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6年9月,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75年参加工作,曾在海宁市许村中学任教,1985年起任海宁许村经编厂厂长,1997年改制设立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先后当选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执行会长、嘉兴市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嘉兴市第四次、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嘉兴市六届人大代表,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纺织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中国民营企业峰会自主创新优秀企业家、中国纺织品牌文化建设杰出人物、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绿叶奖"、第六届浙江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浙商新锐企业家。

  现持有公司37,759,236股股票。沈国甫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沈国甫先生兼任海宁市西部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中国家纺城纺织原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中国家纺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华东地质学院放射性地球物理专业。1983年8月至1988年10月于核工业部二八零研究所工作,1988年11月至1995年12月于四川绵阳电子仪器厂任车间主任,1996年1月至2007年7月任深圳市威尔德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乾景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持有公司14,418,800股股票。李宏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马月娟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4月,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81年参加工作,曾任海宁许村经编厂出纳,浙江宏达经编实业公司生产部经理、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先后当选为海宁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海宁市妇联执委。嘉兴市第四、五届人大代表。曾被评为海宁市"三八"红旗手、海宁市"十佳巾帼"标兵。嘉兴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现为海宁市政协委员。

  现持有公司3,101,882股股票。马月娟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马月娟女士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朱海东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2月,浙江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2001年12月曾任海宁运动皮具有限公司财会科科长职务;2002年1月至2008年1月供职于华立集团有限公司、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主办会计、核算主管工作,2008年2月起担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2010年3月起担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海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朱海东先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孔史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4年2月,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2007年6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2007年2月起在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工作。2008年12月起在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2009年7月17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期中小板董秘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8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孔史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朱海东先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公告编号2010-05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9月17日在海宁市海州路218号宏达大厦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卫荣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陈卫荣先生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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